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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在一厂区把一辆停在一边的一辆宝马给撞了,现在认定我是全责,保险公司已经处理完毕,所有费用由保险公司承担,可是对方要10万作为赔偿,理由是新车还没有上牌就被撞了。对方是新车,还没有上牌,开回来停在厂里,我路过时给撞了,我想咨询一下,对方的要求是否合理?我是否需要赔偿?

保险纠纷 2018-08-31 07:21 人浏览
共3位律师解答
  • 发生交通事故之后,对事故的发生负有责任的人应该按照自己应该承担的责任进行赔偿,赔偿的费用包括修理费以及因为误工造成的损失。在对方全责的情况下,您可以要求对方赔偿修理费以及您的指标和营业额。
    对于营业额的具体数额,您需要提供相应的证据予以证明,实践操作中是按照您近几个月的平均数额进行计算的,所以您必须提供近几个月的收入凭证,以维护您的合法权益。
  • 首先,因交通事故引起的人身损害赔偿首先要有交警部门出具的事故责任认定书,这是所有赔偿责任依据的开始。根据交警队的责任划分比例进行承担责任。如果有保险的,尽快与保险公司联系。
    其次,对于因交通事故引起的致人人身损害,主要赔偿范围包括医疗费,住院费,护理费,营养费,误工费,一次性伤残补助金,精神损害赔偿等。建立的基础是伤残等级鉴定基础之上。
    伤残等级鉴定是由专门的鉴定机构鉴定。第三,伤残等级后确认后,依据当地的上年度职工平均工资,以及受害人的年龄、户籍来确认各项赔偿责任。
  • 您好,您的问题答复如下:
    1、依据交通事故认定书起诉对方;
    2、起诉的项目包括医药,误工,护理费、住院伙食补助费,在诉讼的同时申请做伤残等级鉴定
    3、定残后可以要求残疾赔偿金和精神抚慰金;
    4、诉讼的主体包括对方的司机和交强险的保险公司
    5、如果对方的开车行为为职务行为可以将公司一并起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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