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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在公司工作,之后就被上司辞职了,现在上司答应我无论是回收钱还是回收一部分,都会回收一部分,根据回收率,现在上司即使不回收钱,我们也没有签合同。 我去XX局说XX局不受理这个问题怎么办?

金融 2020-04-02 14:48 人浏览
共3位律师解答

  • 1、公司以不盈利为理由,单方面决定不发提成是不合法的。  如果公司是以基本工资加提成支付职工工资报酬的,只要职工完成了一定的工作,公司就应该按约定向职工支付相应的提成,公司单方面决定不支付提成的,构成违约,职工可以向劳动部门投诉,也可以向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劳动仲裁。  但是,如果当时公司与职工约定是以公司盈利为基础计发提成的,则公司不发提成的决定不违法。但是否属于无盈利,不能由公司说了算,应该由有资质的审计部门进行审计。  
    2、如果双方没有签订书面劳动合同来约定提成的,职工有义务来证明提成约定的存在、提成的比例是多少及职工相应的业绩。具体证据的可以是公司的文件、与公司负责人的谈话录音、工友的证明等。
  • 在没有签订劳动合同的情况怎么讨薪?
    1、建议协商解决,如果协商不成,申请劳动仲裁;
    2、可以收集相关证据,如工资条,打卡记录、工服、工作往来信息、证人证言、录音等可以证明你存在劳动关系证据,要求单位支付未签劳动合同双倍工资;
    3、可以到劳动稽查部门投诉,要求补缴或相应经济补偿金;
    4、可以要求支付一个月的代通知金;
    5、可以要求单位支付拖欠或克扣的工资及其拖欠或克扣工资额加付25%经济补偿金;
    6、可以要求单位支付解除劳动合同或辞退的经济补偿金;
    7、单位行为属于违法,可以要求支付双倍经济补偿金的赔偿金;
    8、经济补偿按劳动者在本单位工作的年限,每满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的标准向劳动者支付。
    六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按一年计算;不满六个月的,向劳动者支付半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
    9、月工资是指劳动者在劳动合同解除或者终止前十二个月的平均工资;
    10、建议委托律师代理。
  • 用人单位应当自用工之日起三十日内为其职工向社会保险经办机构申请办理社会保险登记。未办理社会保险登记的,由社会保险经办机构核定其应当缴纳的社会保险费;
    用人单位应当自行申报、按时足额缴纳社会保险费,非因不可抗力等法定事由不得缓缴、减免。
    职工应当缴纳的社会保险费由用人单位代扣代缴,用人单位应当按月将缴纳社会保险费的明细情况告知本人;
    用人单位未按规定申报应当缴纳的社会保险费数额的,按照该单位上月缴费额的百分之一百一十确定应当缴纳数额,缴费单位补办申报手续后,由社会保险费征收机构按照规定结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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