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男人离婚后,有两个儿子,再婚的女人和离婚的女人一起有女儿,他们还能再生吗?

离婚 2020-04-11 15:03 人浏览
共3位律师解答
  • 男方如何争取子女抚养权?
    男方为争取子女的抚养权,可从以下八个方面准备证据:
    (1)医疗机构出具的,男方已作绝育手术或丧失生育能力的诊断证明;
    (2)子女长时间随其生活,对子女的生活及教育倾心关注的证明;
    (3)对方有其他子女的证明(如户籍上的子女情况);
    (4)医疗机构出具的另一方患有久治不愈的传染性疾病或其他严重疾病的诊断证明;
    (5)对方有吸毒、赌博、酗酒等恶习,或有虐待等不利于子女身心健康的证明;
    (6)子女随祖父母单独生活多年,并且祖父母要求且能力帮助照顾外孙子女的证明;
    (7)十周岁以上的子女要求与父亲生活证明(一般法庭会单独询问);
    (8)男方有相当强的工作能力及经济收人的证明。
  • 双方同意,对财产分割及子女无争议,可以双方协议后,经民政局办理离婚证手续。
    如果一方不同意不配合,失踪,有争议不能达成,就需要经法院诉讼判决离婚的方式,解除夫妻关系。
  • 再婚夫妻可要求再生育的条件有:
      
    (一)再婚夫妻,再婚前一方生育(含依法收养,下同)两个以内子女,另一方未生育过的;
      
    (二)再婚夫妻,再婚前双方各生育一个子女,离婚时依法判决或者离婚协议确定未成年子女随前配偶,新组合家庭无子女的;
      
    (三)再婚夫妻,再婚前双方各生育一个子女,新组合家庭只有一个子女但该子女为残疾儿,不能成长为正常劳动力,且医学上认为可以再生育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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