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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和丈夫离婚了。 孩子有过年的权利吗

离婚 2020-03-23 19:12 人浏览
共3位律师解答
  • 其一,如果双方感情已破裂,你方可以通过协议离婚或诉讼离婚两种方式解除双方的婚姻关系,若双方协议离婚不成,要求离婚的一方可以向法院提起离婚诉诉,同时可以多方面收集证据证明双方感情已破裂,其二,如果你方将小孩留下,之后可以要求对方给付子女抚养费。(子女抚养费标准如下,有固定收入的应为月总收入的20%--30%;负担两个以上子女抚养费的一般不超过月总收入的50%。
    无固定收入的,抚育费数额可按照当年总收入或同行业平均收入,参照上述比例确定。
  • 通常的民事纠纷,法院判决之后,如果当事人不执行,你可以申请法院强制执行
      然而作为离婚判决孩子归属问题,很难进行执行,孩子不同于财产,如果强行执行,不利于双方,更不利于孩子。
      如果遇到这样的事情,最好双方尽量协商,能够达成协议来解决,实在达不成协议解决的,可以申请法院强制执行。
  • 一方存在婚外情,离婚时是否有权利分割家产?
    1、婚姻法第四十六条第二项规定,有配偶者与他人同居导致离婚的,无过错方有权请求损害赔偿。
    2、可见,法律并不是规定有外遇方少分或不分来保障无过错方权益,而是赋予无过错方请求赔偿的权利来对其进行保障,这种主张应该在离婚诉讼提起的同时提出,如果离婚不被允许,无过错方是不能依据该条款来主张损害赔偿的;而当无过错方为离婚诉讼的被告时,在当时没有提出损害赔偿,则还可在离婚一年内提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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