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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村宅基地还没有建成土地所有权属于个人还是村庄?

房产纠纷 2020-03-24 20:37 人浏览
共4位律师解答
  • 可以翻建,但是必须要符合地方建设规划,并且依照法定程序进行申报审批。根据我国《城乡规划法》第四十一条的规定,在乡、村庄规划区内使用原有宅基地进行农村村民住宅建设的规划管理办法,由省、自治区、直辖市制定。
    例如,《市城乡规划条例》第四十一条就规定了,在规划农村地区,村民使用原有宅基地进行村民住宅建设,可以实行规划许可管理,规划许可管理应当依据村庄规划进行。因此,再原有宅基地上翻建房屋的行为应当取得相关审批手续,一般程序为:向乡、镇人民政府提出申请,由乡、镇人民政府报城市、县人民政府城乡规划主管部门核发乡村建设规划许可证,取得许可后方可按具体要求实施原有宅基地的翻建行为。
    又,根据我国《土地管理法》第六十二条规定,农村村民一户只能拥有一处宅基地,其宅基地的面积不得超过省、自治区和直辖市规定的标准。因此,翻建的宅基地房屋不能超过原来规定的面积,否则就是非法占地。
    《土地管理法》第七十七条规定,农村村民未经批准或者采取欺骗手段骗取批准,非法占用土地建住宅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土地行政主管部门责令退还非法占用的土地,限期拆除在非法占用的土地上新建的房屋。
    超过省、自治区、直辖市规定的标准,多占的土地以非法占用土地论处。

  • 1、农村居民在宅基地上建设房屋的,需要经过当地城乡规划部门进行规划,然后,再逐级报请乡镇政府、县级政府审批。
      
    2、未经当地规划部门规划许可的,属于违法建筑。
      
    3、虽经过规划部门规划许可,但未经县级政府审批的,也属于违法建筑。
      
    4、即使即经过规划许可,也经过政府审批同意,但农村宅基地上建设的房屋,只能在本村村民之间出售,不能出售给外村村民。出售给外村村民的,买卖关系无效。
  • 宅基地使用权及房屋所用权首次登记  
    (一)提交的资料及要求  
    1、不动产登记申请表(原件)。  
    2、申请人身份证明材料。  
    3、权利来源证明材料。  
    4、不动产登记实地查看记录表、询问笔录、公告等;  
    5、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证明材料。  
    (二)法定工作时限  自受理之日起30个工作日。宅基地使用权及房屋所有权变更登记  
    (一)提交资料及要求  
    1、不动产登记申请表(原件)。  
    2、申请人身份证明材料。身份证、户口或婚姻证明等相关证件。  
    3、权利变更证明材料(原件)。不动产权利证书或集体土地使用证、房屋所有权证等不动产权利证书;相关变更证明材料;村委会意见;城乡建设规划许可证;登记机关的现场查看意见。  
    4、权籍调查资料(原件)。 
    5、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证明材料(原件)。  
    (二)法定工作时限  自受理之日起30个工作日。宅基地使用权及房屋所有权转移登记  
    (一)提交资料及要求  
    1、不动产登记申请表(原件)。  
    2、申请人身份证明材料。  
    3、权利来源证明材料(原件)。不动产权属证书;宅基地使用权及房屋所有权转移的证明材料。  
    4、不动产测绘资料。  
    5、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证明材料(原件)。  
    (二)法定工作时限  自受理之日起30个工作日。
  • 建造3层及以上楼房
    已2017年1月27日开始施行的《四川省农村住房建设管理办法》为例,该办法明确规定,农村建筑施工人员个人不得承揽3层及以上、建筑面积300平方米及以上或者跨度6米及以上的农村住房建设。并要求凡是达到以上条件之一的,应当委托建筑施工企业、劳务分包企业承担施工,并向乡(镇)人民政府申报,纳入工程质量监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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