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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通事故保险理赔程序是怎样的?昨天上班的时候,我乘坐的公交车和别人的相撞了,这样的事故该怎样处理呢?程序是怎样的呀?

保险纠纷 2018-08-31 08:11 人浏览
共3位律师解答

  • 1.根据《道路交通事故处理程序规定》 第44条之规定:检验、鉴定结论确定之日起五日内,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应当通知当事人领取扣留的事故车辆、机动车行驶证以及扣押的物品。也就是说您的车辆除非要进行进行鉴定的检验的情况下,交通管理部门可以扣留,但是扣留的期限为检验鉴定结论确认之日起五日内,交通管理部门应当告知您提取相关的扣留车辆。所以对于扣留车辆您不必担心。 2关于您说的建设用房占用道路的现象,民事诉讼的原则是谁主张谁举证的原则,如果房主真的如您所述占用了机动车道那当然也要对此次事故承担责任的,所以收集必要的证据是事关重要的。到时候进行诉讼阶段用得到。 3对于交通事故当事人可以协商解决也可以通知诉讼的途径解决。
    4.关于保险的问题,如果是双方协商解决的,双方可以根据调解协议到保险公司进行理赔,如果进行诉讼的话,那么保险公司和你一样会被列入共同被告。
  • 先报警处理,一般交通事故是由交警划分责任的,根据交警的责任认定书确定双方的责任份额。根据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七十三条的规定,交警部门做出的交通事故认定仅仅是作为处理交通事故的证据。
    也就是说对交通事故认定不服的不能复议,也不能诉讼。当事人如果对交通事故责任认定不服,完全可以在诉讼中由法官依照证据认定规则予以解决。
  • 发生交通事故理赔程序   第一步报赔:   发生交通事故后,应妥善保护好现场,并及时向保险公司报案,路面事故同时还要报请交通部门处理,非路面交通事故(如车辆因驾驶原因撞在树或墙上),应由安委会出具证明材料。   第二步核定:   
    1、保险公司接到报案后,会派人到现场勘察或到交通部门了解出险情况,同时对车辆进行定损,估算合理费用,并通知车主到保险公司指定的修理厂处理事故车辆。如车主要求自行修理,应办理自修手续,修理费如超出定损费用,将由车主自行支付超出部分的费用。   
    2、对第三者责任的索赔,还应由保险公司对赔偿金额依法确定,并依据投保金额予以赔付。对于保户与第三者私下谈定的赔偿金额,保险公司可拒绝赔付。   第三步赔付规定:全部损失。   
    1、保险车辆发生全部损失后,如果保险金额等于或低于出险当时的实际价值,将按保险金额赔偿。   
    2、保险车辆发生全损后,如果保险金额高于出险当时的实际价值,将按出险时的实际价值赔偿。   第四步赔付规定:部分损失。   
    1、保险车辆局部受损失,其保险金额达到承保时的实际价值,无论保险金额是否低于出险的实际价值,发生部分损失均按照实际修理费用赔偿;保险车辆的保险金额低于承保的实际价值,发生部分损失按照保险金额与出险时的实际价值比例赔偿修理费用。   
    2、保险车辆损失最高赔偿额以保险金额为限。   
    3、保险车辆按全部损失赔偿或部分损失一次赔款等于保险金额全数时,车辆损失的保险责任即行终止,但保险车辆在保险有效期时,不论发生一次或多次保险责任范围内的损失或费用支出,只要每次赔偿未达到保险金额,其保险责任依然有效。   
    4、保险车辆发生保险事故遭受全损后的残余部分,应协商作价归被保险人,并在赔偿中扣除。   第五步赔付时间:在车辆修复或自交通事故处理结案之日起三个月之内,保户应持保险单、事故处理证明、事故调解书、修理清单及其他有关证明到保险公司领取赔偿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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