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答详情

向人民法院提到刑事自诉,必须公安人员出示未予立案通知书吗?

综合法律 2020-03-23 15:40 人浏览
共4位律师解答
  • 可以提起刑事自诉的案件有七种   
    一、刑事自诉案件包括哪些?   刑事自诉案件包括:   
    (一)轻伤害案;   
    (二)侮辱他人诽谤他人案;   
    (三)暴力干涉婚姻自由案;   
    (四)重婚案;   
    (五)破坏现役军人婚姻案;   
    (六)虐待家庭成员案;   
    (七)遗弃案等。   被害人有权要求经济赔偿   根据《刑事诉讼法》第77条规定,被害人由于被告人的犯罪行为而遭受物质损失的,在刑事诉讼中有权提起附带民事诉讼。人民法院在必要的时候可以查封或者扣押被告人的财产。   
    二、提起刑事自诉的注意事项   
    (一)附带民事诉讼必须以刑事诉讼存在为前提。如果刑事案件不成立,就不存在附带民事诉讼的问题。若确有损害行为,被害人可以向法院提起民事赔偿诉讼。   
    (二)附带民事诉讼必须在刑事案件立案后,一审判决前提起。否则只能在刑事判决生效后另行提起民事诉讼。   
    (三)根据法律规定,附带民事诉讼以物质损失或经济损失为限,精神损失除外。

  • 一、事人对自己提出的主张,有责任提供证据,一般情况下,债务纠纷应向法院提供以下证据:
    1、身份证明。
    2、证明债务存在的证明(合同、收据、借据、欠据、协议、信件、电报等)。
    3、债务人偿还欠款及利息的证据。
    4、利息计算方法、起止时间、依据。
    5、担保或者抵押的证明材料、债务转让的证明材料。
    6、请求诉前财产保全或者财产保全的,提供可财产保全财物的存放地点、数量价值,银行存款开户行、账户。
    二、欠债还钱本来是天经地义的事情,如果双方当事人存在合法的债权债务关系。当债务人不还钱的时候,债权人是可以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提起民事诉讼,主张自己的债权的。
    三、符合立案条件的,登记立案;当场不能判定是否符合起诉条件的,应当接收起诉材料,并出具注明收到日期的书面凭证;需要补充材料的,在补充材料后7日内决定是否立案,立案期限从补正后交人民法院的次日起算。由上级人民法院转交下级人民法院立案的案件,从受诉人民法院收到起诉状的次日起算。

  • 1、法院会在立案后五日内会把起诉状副本送达给被告,至于开庭通知,则由法院自行安排了;  
    2、法律依据:《民事诉讼法》(2012修正)第一百二十五条 人民法院应当在立案之日起五日内将起诉状副本发送被告,被告应当在收到之日起十五日内提出答辩状。答辩状应当记明被告的姓名、性别、年龄、民族、职业、工作单位、住所、联系方式;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名称、住所和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负责人的姓名、职务、联系方式。人民法院应当在收到答辩状之日起五日内将答辩状副本发送原告。  被告不提出答辩状的,不影响人民法院审理。
  • 根据我国法律的有关规定,诈骗案件是公诉案件,不属于自诉案件,我国刑法规定的自诉案件只有侮辱,诽谤,暴力干涉婚姻自由,虐待和侵占这五中。
    如果确实存在诈骗的情况下,你可以报警,公安局侦查完毕,通常会移交检察院起诉到法院处理。
  • 如果需要针对性解答,可以直接向我咨询并描述您的情况,本地专业律师将24小时在线解答。
    平台固原律师团
    官方
    响应时间 平均2分钟内
    咨询我
声明: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

相关知识推荐

加载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