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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请办理出国留学签证,必须出示一份海外暂居无犯罪记录证实,我想问一下是需到暂居國家申请办理无犯罪记录证实吗,還是在户口所在地申请办理

综合法律 2020-04-02 09:54 人浏览
共4位律师解答
  • 只要是有过犯罪记录,不管是多少年,都是不能再开具无犯罪记录证明的。我国没有犯罪记录消除制度,所以犯罪记录是伴随终身的。
      相关规定:
      《公安机关出具有无违法犯罪记录证明工作规定》第五条本规定所称的违法犯罪记录证明事项不包括以下情形:
      
    (一)行政
      
    1.治安调解协议,不予处罚决定;
      
    2.警告、没收违法所得、没收非法财物、暂扣或者吊销许可证决定,以及交通违法罚款(申请校车驾驶资格的按照《校车安全管理条例》的规定办理);
      
    3.传唤(强制传唤)、继续盘问、拘留审查等行政性措施;
      
    4.其他行政机关作出的行政处罚决定。
      
    (二)刑事
      
    1.刑事和解协议、撤销刑事案件决定;
      
    2.因没有犯罪事实(含证据不足,不能认定有罪),或者有《刑事诉讼法》第十五条规定情形之一,检察机关作出的不起诉决定和法院作出的无罪判决;
      
    3.拘传、取保候审、监视居住、刑事拘留、逮捕等刑事强制措施信息。
      
    (三)行政案件办理或者刑事诉讼活动中形成的,记载案件受理、立案、调查取证、起诉、审判等内容的过程性信息;
      
    (四)按照有关规定已被封存或者应当被封存的公民在未成年期间实施的违法犯罪的处理记录,但有关单位根据国家规定进行查询的除外。
  • “无犯罪记录证明”公证及程序:
    1、持本人身份证、户口本到户籍派出所申请开具“无犯罪记录证明”证明;
    2、持本人身份证和户籍派出所开具的“无犯罪记录证明”证明到当地公证机关办理公证,或邀请公证员到派出所现场公证;
    二、“户口本”公证及程序:
    1、持本人身份证、户口本到当地公证处办理“户口本”公证,即可。 一般要求本人到场。只要派出所和公证处同意由他人代办,即可
  • 如果已经犯罪了是不可以开无罪证明的,但是由于是未成年人,是受保护的,他的犯罪事实是属于保密的,不得向单位或个人透漏的。根据刑法第一百条【前科报告制度】依法受过刑事处罚的人,在入伍、就业的时候,应当如实向有关单位报告自己曾受过刑事处罚,不得隐瞒。
    犯罪的时候不满十八周岁被判处五年有期徒刑以下刑罚的人,免除前款规定的报告义务
  • 如果当事人被公安机关刑事拘留,后变更为取保候审,现取保候审期限已过,办案单位应做出撤销取保候审的决定,否则,办案单位的程序就违法,而当事人就还处在案件侦查未决阶段,是不能办理无犯罪记录证明的。  如果已经撤销了取保候审的决定,没有被起诉,就不属于犯罪,是完全可以开具无犯罪记录证明的。
      定罪,只有人民法院有权决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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