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您好。 我想问一下如今在我国破产法离婚财产分割层面的专业知识

离婚 2020-03-27 23:21 人浏览
共4位律师解答
  • 从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审理未办结婚登记而以夫妻名义同居生活案件的若干意见》第10条“解除非法同居关系时,同居生活期间双方共同所得的收入和购置的财产,按一般共有财产处理”之规定,可以看出,同居财产分割的一般原则是:在同居关系期间各自所得的收入仍归各自所有,共同所得的收入和购置的财产归双方共有。
    一般而言在同居生活中,双方各自生产经营所得应该归各自所有,如果为共同生产经营所得或者同居双方约定为共同财产的应该为共同财产。

    《物权法》第99条规定“共有人约定不得分割共有的不动产或者动产,以维持共有关系的,应当按照约定,但共有人有重大理由需要分割的,可以请求分割;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的,按份共有人可以随时请求分割,共同共有人在共有的基础丧失或者有重大理由需要分割时可以请求分割。
    因分割对其他共有人造成损害的,应当给予赔偿。”因此,在同居期间,二人共同使用或者支配财产时,不需要分割,一旦二人的同居关系解除,就出现了分割财产的必要性。
    《物权法》第104条规定“按份共有人对共有的不动产或者动产享有的份额,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的,按照出资额确定;不能确定出资额的,视为等额享有。
    ”因此,对于按份共有,可以根据出资额或者双方约定确定占有共同财产的份额,如果没有约定或者无法区分份额的则平分。对于共同共有,则一般平均分割。
  • 遗产分配的规则:
      
    1、先将父母的遗产从夫妻共同财产中分离出来;
      
    2、先去世的一方的遗产由他的父母(如果还在的话)、配偶和子女共同继承,然后再依照这种规则继承后去世一方的遗产;
      
    3、对被继承人尽了主要扶养义务或者与被继承人共同生活的继承人,分配遗产时,可以多分。
      
    4、因为遗产涉及房屋这种不动产,通过法院判决的分配比例进行分配的时候,可以有以下处理方式:
      
    (1)、首先需要对房屋进行一个价值评估,然后由具有房屋所有权的人,按照房屋的价值和对应的分配比例给其他继承人以金钱;
      
    (2)、如果没人承担起这个金钱的分配,可以将房屋交给法院进行拍卖,然后再按照法院判定的分配比例进行现金分配。
  • 认定婚姻共同财产一般以结婚为时间点,结婚登记后取得的财产一般是夫妻共同财产,根据《婚姻法》相关规定,夫妻共同所有:   
    (1)工资、奖金;   
    (2)生产、经营的收益;   
    (3)知识产权的收益;   
    (4)因继承或赠予所得的财产,但遗嘱或赠予合同中确定只归夫或妻一方的财产除外;   
    (5)其他共同所有的财产。
  • 对于夫妻共有财产,一般应当均等分割.夫妻共同财产从性质上说,属于共同共有。
    《婚姻法》第17条到第19条明确了夫妻共同财产是在夫妻关系存续期间取得的财产,以列举式和概括式的方式规定了夫妻共同财产的内容,该法也规定了夫妻共同财产的分割有协议分割和判决分割两种做法。
    离婚时,双方有合法婚姻财产约定的,依约定。一方的特有财产归本人所有。夫妻共有财产一般应当均等分割,必要时亦可不均等,有争议的,人民法院应依法判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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