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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和建筑工程公司有经济纠纷,想提起诉讼,必须哪些直接证据或标准

诉讼 2020-04-06 07:00 人浏览
共4位律师解答
  • 首先,起诉必须符合下列条件:  
    (一)原告是与本案有直接利害关系的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  
    (二)有明确的被告;  
    (三)有具体的诉讼请求和事实、理由;  
    (四)属于人民法院受理民事诉讼的范围和受诉人民法院管辖。  其次,起诉应当递交起诉状,起诉状应当记明下列事项:  
    (一)原告的姓名、性别、年龄、民族、职业、工作单位、住所、联系方式,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名称、住所和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负责人的姓名、职务、联系方式;  
    (二)被告的姓名、性别、工作单位、住所等信息,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名称、住所等信息;  
    (三)诉讼请求和所根据的事实与理由;  
    (四)证据和证据来源,证人姓名和住所。  最后,去法院起诉立案需要提交原告身份证明材料复印件、起诉状(按对方当事人人数提交副本)、证据复印件一份、并预交诉讼费用。

  • 1、借据、收据、合同等能够证明原告和被告之间存在着债权、债务关系的证据材料。
    2、原告应当提供自己将标的物交付给被告的时间、地点及交付经过的证据材料。
    3、对债务担保或者连带责任人,应提供有关人员的姓名、性别、工作单位、职务、家庭住址,及其应当承担责任的证据材料。
    4、设有抵押物的债权,应提供抵押物的收据等,说明抵押物的种类、数量、价值等。
    5、提供债务人逾期不履行债务,以及其他违反民事合同行为的证据。
    6、提供被告具有偿付能力的证据材料。
    7、要求返还物品的,应提供该物品的数量、质量及存放地点的证据材料。
    8、债务人可以提供债权的关系发生变更或者已经消灭的证据材料。
    9、提供与本案有关的证据材料。当事人提供上述证据材料的形式,可以是书证、物证、视听资料、证人证言等
  • 在公司依法经营,依法办理清算手续,一人公司能够证明不存在与投资人存在财产混同的情况下,没有问题,但是一旦出现以下情况,股东就要对公司债务承担连带清偿责任:

    1.虚假出资

    2.出资不到位

    3.抽逃出资

    4.公司清算未依法履行通知和公告义务

    5.执行未经确认的清算方案

    6.股东未在法定期限内进行清算

    7.股东怠于履行义务,致无法进行清算

    8.公司解散后恶意处置公司财产

    9.提供虚假清算报告骗取公司注销

    10.股东在办理注销登记时承诺清偿债务

    11.股东在清算或注销过程中有其他过错

    12.公司被撤销、注销或歇业后,股东无偿接受公司财产的

    13.一人公司与股东财产混同

    14.股东过度控制、滥用公司人格行为
  • 公司采用诉讼方式解决债务纠纷的优势表现在:
    1、法院处理债务纠纷是最终的、具有强制执行力的解决方式。
    2、诉讼时限受法律的严格限制。我国民事诉讼法规定,法院在收到公民的民事起诉状或口头起诉立案后,民事案件的第一审审理期限为6个月,有特殊情况也可延长6个月;不服第一审判决的,当事人可向上一级人民法院提起上诉;不服第一审裁定的,当事人须在10日内向上一级人民法院提起上诉,民事案件的二审审理期限为3个月。
    法院判决后立即发给判决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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