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外人不遵守第二次判决,应在哪一级申请复审

综合法律 2020-03-22 20:15 人浏览
共4位律师解答
  • 如果是一审判决,建议在收到判决之日起十五日内上诉,上诉程序一启动,一审判决就不生效。
    到了二审,如果不懂,建议尽量委托律师参与诉讼,不要凭自己感觉打官司。
    咱们国家是两审终审制的审判制度,二审判决出来一签收就生效。
    如果对二审判决结果也不服,可以在两年内申诉。但这时即使是申诉,也是不影响判决的执行的。

  • 1、不服区法院的再审判决,只能上诉到市一级的中级法院,不能上诉到最高法院。
    2、我国共有四级法院:最高法院、省一级高级法院、市一级中级法院、县区级基层法院。
    3、对一级法院的判决不服,只能上诉到上一级法院,不能越级上诉。
    4、《法院组织法》第二条中华人民共和国的审判权由下列人民法院行使:
    (一)地方各级人民法院;
    (二)军事法院等专门人民法院;
    (三)最高人民法院。
    地方各级人民法院分为:基层人民法院、中级人民法院、高级人民法院。
    5、《民事诉讼法》第二百零七条人民法院按照审判监督程序再审的案件,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裁定是由第一审法院作出的,按照第一审程序审理,所作的判决、裁定,当事人可以上诉。
    6、《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六十四条当事人不服地方人民法院第一审判决的,有权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上一级人民法院提起上诉。
    当事人不服地方人民法院第一审裁定的,有权在裁定书送达之日起十日内向上一级人民法院提起上诉。

  • 一、该仲裁裁决需要并能够在有关国家领域内执行。我国仲裁机构作出的发生法律效力的仲裁裁决,当事人请求执行的,如果被执行人或其财产不在我国境内,应由当事人直接向有管辖权的外国法院申请承认执行。外国仲裁机构作出的仲裁裁决需要在我国境内执行的,只有被申请人在中国境内有居所或有财产的情况下,我国法院才能够承认和执行。  
    二、必须有一方当事人不履行裁决的行为存在。即仲裁裁决作出后,依照裁决负有一定给付义务的一方当事人在裁决确定的最后期限届满后,仍不履行该仲裁裁决。  
    三、必须有一方当事人在法定期间向人民法院提出申请。一方当事人在对方不履行义务时必须向人民法院提出申请,人民法院才能开始承认和执行程序。法院不得在当事人未提出申请的情况下依职权主动承认执行。仲裁机构也不得在裁决作出后直接交法院执行。  
    四、接受申请的法院应具有管辖权。对涉外仲裁裁决的承认和执行有管辖权的法院,从地域管辖的角度看,是指被申请人居所地或被执行人财产所在地的法院;从级别管辖的角度来看,在我国只能是中级人民法院。

  • 1、判决生效之后,如果对方在履行期未履行法院判决,可以申请法院强制执行
    2、法院在受理强制执行后,会依法查询债务人名下的房产、车辆、证券和存款;
    3、另外他名下没有可供执行的财产而他又拒绝履行法院的生效判决,则他会有逾期还款等负面信息记录在个人的信用报告中并被限制高消费及出入境,甚至有可能会被司法拘留
    4、具体什么时候可以拿到钱,要看法院的执行力度以及被执行人的履行能力了
    5、如果被执行人有能力而拒不执行的情况下,则涉嫌拒不执行判决、裁定罪
    6、《刑法》第三百一十三条 【拒不执行判决、裁定罪】对人民法院的判决、裁定有能力执行而拒不执行,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罚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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