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车祸事故扣除停车收费一天50元有效吗?车扣满了一个月

综合法律 2020-03-26 10:09 人浏览
共4位律师解答
  • 酒驾醉驾撞人后,首先不能逃逸,一旦逃逸就要坐牢。二就是打电话叫救护车,尽可能的保住被撞人的生命。同时,立刻打电话报警,保护好现场,交由警察处理。三就是和对方家属协商赔偿事宜,这个得自己垫钱,保险公司不能帮,因为是酒驾醉驾。
    最重要的还要看被撞人的情况,看是死了还是只是受伤,如果严重的话,可能会赔判处刑法,因此,这个时候,最好有一个较好的认罪态度。
  • 如果是交警扣车产生的拖车费以及停车费,是不需要付费的。如果有人交警提出要缴纳停车费,可以给当地的市公安局局长或者交通管理局局长打个举报电话或者写投诉信。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有义务保管好所扣车辆,不管是出于什么原因,扣车也是交警的执法行为。
    在《道路交通安全法》第93条规定,执法扣留车辆是根本不允许收所谓的停车费的。交警暂扣车辆是正常的执法行为,由扣车产生的费用属交警队正常执法支出,车主没有义务为交警的委托行为付费。
    交警处理完违章后,应原封不动地将车交给车主,法律没有规定车主还要付费,让车主交停车费于法无据。
    交警委托社会停车场暂时代管车辆,这种委托行为是交警与停车场之间的事情,与车主无关,即使要交费,也是交警来负担,不应该由车主来交停车费。
    按照《合同法》来说交警委托第三方保管你的车,是交警与第三方有合同关系,你与第三方并无合同关系。
    所以车主不需要承担这个费用。
  • 自检验报告、鉴定意见确定之日起五日内,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应当通知当事人领取扣留的事故车辆。因扣留车辆发生的费用由作出决定的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承担,但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通知当事人领取,经通知当事人三十日后不领取的车辆,经公告三个月仍不领取的,可对扣留的车辆依法处理。
  • 交通事故尚未结案的,通常情况下是不能提车的。
    《道路交通事故处理程序规定》第二十八条 因收集证据的需要,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可以扣留事故车辆及机动车行驶证,并开具行政强制措施凭证。
    扣留的车辆及机动车行驶证应当妥善保管。
    出现交通事故后,因收集证据的需要,交警可以扣车。
    第四十四条 检验、鉴定结论确定之日起5日内,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应当通知当事人领取扣留的事故车辆、机动车行驶证以及扣押的物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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