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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好!我的朋友有驾驶执照,我没有驾驶执照,但是我的朋友开我的车。但是我的主人不是我。我是一辆二手车,我还没有入住。昨晚,保险公司只同对方的车。

保险纠纷 2020-05-01 16:14 人浏览
共3位律师解答
  • 事故的责任是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来划分的,是根据双方当事人对发生事故所起的作用以及过错程度来确定。交警的责任划分结论将会是下列五种责任情形之一,即一方负“全部责任、主要责任、同等责任、次要责任、无责任”。
    则承担不同的责任,承担的赔偿责任的比例也会不一样,因为赔偿责任是以承担的事故责任为主要依据的。 在车主与驾驶员不是同一人的交通事故中,事故责任由驾驶人承担,车主不承担事故责任。
    但是车主有可能承担连带赔偿责任(参与赔偿受害人)。另外,车主有可能是单位、雇主、个人,如果是单位或者雇主,那么绝大多数情况下是需要承担连责任的。如果是一般个人,那么是否需要负连带责任,的这个就需要看在本起事故中车主是否具有过错,比如把车借给或者让给一个不具有驾驶资格的人、或者把车借给明知醉酒或者其他因素不能驾驶车辆的人、或者明知自己的车辆存在故障不能驾驶还借给他人驾驶的等情形,有过错就需要承担赔偿责任。
  • 如今,随着二手车交易的增多,随之发生的保险问题也时有发生。私下进行、未经交警部门正式办理过户手续的二手车交易,本身就不受法律保护,也不予承认的。换而言之,没有任何法律证明能够确认关系,自然也可以认为他和保险公司不存在任何合同关系。
    所以,向保险公司提出的车险理赔,理所当然被拒绝。  除非原车主向保险公司提出理赔申请,保险公司才有可能根据合同约定,对原车主进行赔偿。  这里,还要特别提醒另一种情况。
    很多人在买卖二手车时,以为只要向车管所提出机动车转籍更新申请即可,却忘记同时还应通知保险公司,给车辆保险办理变更手续。实际上,在二手车买卖的过程中,办理车险过户是非常重要的一个环节,因为车辆所有权的转移并不意味着车辆保险合同也转移。
    一般情况下,保险利益随着保险标的所有权的转让而灭失,只有经保险公司同意批改后,保险合同方才重新生效。  同时,机动车辆保险条款中均有规定,在保险有效期内,保险车辆转卖、转让、赠送他人、变更用途或增加危险程度,被保险人应当书面通知保险公司并申请办理批改,否则保险公司有权拒绝赔偿。
      办理车险过户有两种方式:第一种是对保单要素进行更改,如更换被保险人与车主;第二种就是申请退保,即把原来那份车险退掉,终止以前的合同。这时保险公司会退还剩余的保费。
    之后,新车主就可以到任何一家保险公司去重新办理一份车险。
  • 对于车祸的精神损害赔偿,首先,责任人(一般是车主)是有义务赔付的;其次,保险公司在交强险范围内亦是有义务赔付的,但其它商业险一般认为是不包括精神损失赔偿的。
      
    一、若是交强险,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的规定,因侵权造成的损害包括物质损害和精神损害,因此,保险公司应承担精神损害抚慰金的赔偿责任。依据第三者利益保护原则及保险分担风险原则,交强险是为第三人利益而设立的保险,其目的是为了保护第三人的利益,从性质上来讲已突破了合同的相对性原则,它承担的侵权责任,而非合同责任,因此,保险公司应承担精神损害赔偿责任。而且《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机动车交通事故强制责任保险赔偿限额中物质损害赔偿和精神损害赔偿次序问题的批复》中,明确规定:人身伤亡所造成的损害包括物质损害和精神损害,保险公司应该赔偿。
      
    二、若是商业险,则保险公司不承担精神损害抚慰金的赔偿责任。因为此时保险公司承担的是合同责任,而在商业险中大都约定精神损害不赔,因此,保险公司不承担精神损害抚慰金的赔偿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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