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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们欠我钱,没有笔记,没有证人,他还是不承认,怎么办

刑事辩护 2020-04-02 03:07 人浏览
共4位律师解答
  • 一,欠款起诉,有没有欠条无所谓,承认不承认欠条无所谓,欠款只要有欠钱的事由证据就行。欠款与借款是完全不同的,借款没有借条就不能起诉,就无法起诉。没有借条,从法律角度讲是没有借钱,法律是只认证据的。
    二,欠款很多情况是不打欠条的,比如拖欠工资,一般都不打欠条,打不打欠条一样可以起诉,有劳动合同有劳动事实就可以。比如欠货款,有不有欠条无所谓,只要有买卖合同或货物签单就可。
    比如欠赔偿款,只要有损害事实和因果关系证据就可以。不管欠什么款,只要有事由证据就可以了,也就是什么时候欠的什么钱。三,不承认欠条可申请鉴定笔迹。
  • 解答如下:
    1、如果是故意欠钱不还的,最好的办法就是依法向人民法院起诉。
    2、欠钱不还,双方之间是民事法律关系,双方之间的纠纷属于民事纠纷。解决民事纠纷的方法有双方协商解决,由第三人调解,或者向人民法院起诉。
    协商、调解不成的,或者不愿意协商、调解的,可以直接向人民法院起诉。
  • 没有欠条,若有其他的证据可以证明存在债权债务关系的,也可以提起诉讼。只要有完整的证明链条和证明力,法院会支持你的请求的。
    但要注意,我国《民法总则》规定,普通诉讼时效的时效期是3年,借款合同纠纷适用于普通诉讼。
    超过3年,债务人就享有诉讼时效抗辩权,法院不会再支持你的诉讼请求。
  • 职工被认定为工伤后,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职工或者其近亲属可以持工伤认定决定书和有关材料向社会保险经办机构书面申请先行支付工伤保险待遇:
      
    (一)用人单位被依法吊销营业执照或者撤销登记、备案的;
      
    (二)用人单位拒绝支付全部或者部分费用的;
      
    (三)依法经仲裁、诉讼后仍不能获得工伤保险待遇,法院出具中止执行文书的;
      
    (四)职工认为用人单位不支付的其他情形。
    第七条 社会保险经办机构收到职工或者其近亲属根据第六条规定提出的申请后,应当在3个工作日内向用人单位发出书面催告通知,要求其在5个工作日内予以核实并依法支付工伤保险待遇,告知其如在规定期限内不按时足额支付的,工伤保险基金在按照规定先行支付后,取得要求其偿还的权利。
    第八条 用人单位未按照第七条规定按时足额支付的,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应当按照社会保险法和《工伤保险条例》的规定,先行支付工伤保险待遇项目中应当由工伤保险基金支付的项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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