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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民工和城市居民在工伤赔偿方面有什么不同?

工伤赔偿 2020-04-13 04:09 人浏览
共4位律师解答
  • 根据《工伤保险条例》第二十九条的规定,职工因工作遭受事故伤害或者患职业病进行治疗,享受工伤医疗待遇。职工治疗工伤应当在签订服务协议的医疗机构就医,情况紧急时可以先到就近的医疗机构急救。
      治疗工伤所需费用符合工伤保险诊疗项目目录、工伤保险药品目录、工伤保险住院服务标准的,从工伤保险基金支付。工伤保险诊疗项目目录、工伤保险药品目录、工伤保险住院服务标准,由国务院劳动保障行政部门会同国务院卫生行政部门、药品监督管理部门等部门规定。
      职工住院治疗工伤的,由所在单位按照本单位因公出差伙食补助标准的70%发给住院伙食补助费;经医疗机构出具证明,报经办机构同意,工伤职工到统筹地区以外就医的,所需交通、食宿费用由所在单位按照本单位职工因公出差标准报销。
    工伤职工治疗非工伤引发的疾病,不享受工伤医疗待遇,按照基本医疗保险办法处理。  附:工伤停工留薪期待遇  停工留薪期是指职工因工负伤、患职业病需要接受工伤医疗而暂停工作,由用人单位继续发给原工资福利待遇的一段期间。
    停工留薪期一般不超过12个月,伤情严重或者情况特殊,经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确认,可以适当延长,但延长不得超过12个月。在停工留薪期内,原工资福利待遇不变,由所在单位按月支付。
    工伤职工评定伤残等级后,停发原待遇,按照《工伤保险条例》的有关规定享受伤残待遇。工伤职工在停工留薪期满后仍需治疗的,工伤医疗待遇继续享受。生活不能自理的工伤职工在停工留薪期需要护理的,由所在单位负责。
  • 工伤事故造成残疾的,按照以下规定赔偿:  
    1、生活护理费【34条2款】【已评定伤残等级并经鉴定委员会确认需要生活护理】【按完全不能自理、大部分不能自理、部分不能自理3个等级、统筹地区平均工资的50%、40%、30%】【工伤保险基金支付】  
    2、【A】一至四级伤残待遇【35条】  【1】保留劳动关系、退出工作岗位【35条1款】  【2】一次性伤残补助金【一级27月*本人工资/月】【二级25月*本人工资/月】【三级23*本人工资/月】【四级21*本人工资】【工伤保险基金支付】  【3】伤残津贴【按月支付】【一级本人工资的90%】【二级本人工资的85%】【三级本人工资的80%】【四级本人工资的75%】【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的,应补足差额】【工伤保险基金支付】  【4】工伤职工退休【停发伤残津贴,享受养老保险,如低于伤残津贴应补足差额】【基金支付】  【5】缴纳基本医辽保险费改变【以伤伤残津贴为基数】【单位与个人共同向基金支出】  【B】五级、六级【36条】【保留劳动关系、适当安排工作】  【1】一次性伤残补助金:【标准:五级18个月、六级16个月本人月工资】【基金支出】  【2】伤残津贴:【难以安排工作的】【按月发给伤残津贴】【单位支付】【标准五级本人工资的70%。六级60%】【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的。由用人单位补足差额】  【3】一次性伤残医疗补助金【前提:终止劳动关系的】标准《广东省工伤保险条例》【29条】【五级10个月、六级8个月,以本人工资为基数】【基金支出】  【4】伤残就业补助金【终止劳动关系的】标准《广东省工伤保险条例》【29条】【五级50个月、六级40个月以本人工资为基数】【单位支付】  【C】七级至十级【37条】  【1】一次性伤残补助金:【标准:七级13个月、八级11个月本人月工资、九级9个月、十级7个月】【基金支出】  【2】伤残津贴:【无】  【3】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终止劳动关系的、解除劳动合同的】【标准《广东省工伤保险条例》29条】【7级6个月、八级4个月、九级2个月、10级1个月,以本人工资为基数】【基金支出】  【4】伤残就业补助金【终止劳动关系的、解除劳动合同的】【标准《广东省工伤保险条例》29条】【七级25个月、八级15个月、九级8个月、十级4个月】【单位支付】
  • 《工伤保险条例》规定工伤认定须向统筹地区劳动保障行政部门提出工伤认定申请。闽劳社文[2005]253号文件规定,在生产经营地进行工伤认定。该两者分别规定了工伤认定的级别管辖和地域管辖原则。
    根据《企业劳动争议处理条例》第十八条,劳动关系争议的仲裁,由职工当事人工资所在地县级仲裁委员会处理。

  • 1.医疗费赔偿金额 = 诊疗金额+药品金额+住院服务费金额 (依据工伤保险诊疗项目目录,工伤保险药品目录,工伤保险住院服务标准)
    2.住院伙食补助费赔偿金额 = 因公出差伙食补助标准(元/人/天)×70%×人数×天数
    3.交通食宿费赔偿金额 = 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费
    4.辅助器具费赔偿金额 = 普通适用器具的合理费用×器具数量
    5.护理费赔偿金额 = 统筹地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元/月)×50%(完全不能自理)40%(大部分不能自理)30%(部分不能自理)
    6.伤残补助金赔偿金额 = 本人工资(元/月)×24(一级伤残)22(二级伤残)..6(十级伤残)
    7.伤残津贴赔偿金额 = 本人工资(元/月)×90%(一级)85%(二级)..75%(四级)
    8.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伤残就业补助金(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规定)
    9.丧葬补助金赔偿金额 = 统筹地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元/月)×6
    10.供养亲属抚恤金赔偿金额 = 工亡职工本人工资(元/月)×40%(配偶)30%(其他亲属)(孤寡老人或孤儿在上述标准上增加10%)
    11.一次性工亡补助金赔偿金额 = 统筹地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48到60个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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