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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在2018年11月上班,口语三个月,今天3月13日,2019年3月13日,没有理由被解雇,老板在企业留言中删除了我的所有信息,我没有工作卡记录,没有工资和口头纠正记录,如何解决这个问题

离婚 2020-03-27 11:42 人浏览
共3位律师解答

  • 1、被老板无缘无故辞退,可以收集证据,然后申请劳动仲裁。要求用人单位支付违法解除劳动合同的二倍经济补偿金的赔偿金。
    2、〈劳动合同法〉第八十七条 用人单位违反本法规定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的,应当依照本法第四十七条规定的经济补偿标准的二倍向劳动者支付赔偿金。
  • 用人单位无故辞退劳动者属于违法解除劳动合同,无论工作多久,都应当按经济补偿金的二倍(本单位工作年限每年两个月本人工资)支付赔偿金。
      实践中,无故辞退的情形几乎不存在,用人单位解除员工劳动合同都会有各种理由,只是这些理由是否成立。
    所依据的事实客观存在,符合劳动合同法第三十九条、四十条和四十一条规定,理由成立;反之不成立。
  • 一般在用人单位没有与劳动者签订劳动合同的情况下,用人单位是不能无故克扣其工资的,对于用人单位的违法行为,劳动者可以寻找与用人单位之间存在劳动关系的证明资料如:工作证或工作牌(最好盖有公章)、工资卡交易记录、工资条、有公司名称的工装、去地税局打印并盖章的个税完税证明、用人单位为劳动者办理的暂住证、考勤记录、社会保险缴纳记录、派工单、同事证言(离职在职的都可以)、录音录像或者其它有劳动者名字和公章或老板签字的的书面材料等,只要证明双方之间劳动关系的,劳动者就可以申请劳动仲裁,要求用人单位支付其未签订劳动合同的双倍工资,劳动者可以从第二个月开始要求用人单位支付未签劳动合同双倍工资(入职的第2个月开始,最多11个月)以及被克扣的工资,从劳动者离职开始算,劳动仲裁时效为一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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