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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在中山,我想问问我公司的产品包装上竹炭是无公害的新型健康环保材料,被誉为最新的健康日常使用趋势这个词欺骗了消费者吗?我们是竹炭产品。商界会被罚款!怎么办?

综合法律 2020-04-03 15:49 人浏览
共3位律师解答
  • 《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三十八条规定:消费者因经营者利用虚假广告提供商品或者服务,其合法权益受到损害的,可以向经营者要求赔偿。广告的经营者发布虚假 广告的,消费者可以请求行政主管部门予以惩处。
    广告的经营者不能提供经营者的真实名称、地址的,应当承担赔偿责任。   同时,《中华人民共和国广告法》第三十八条规定:违反本法规定,发布虚假广告,欺骗和误导消费者,使购买商品或者接受服务的消费者的合法权益受到损害的,由广告主依法承担民事责任;广告经营者、广告发布者明知或者应知广告虚假仍设计、制作、发布的,应当依法承担连带责任
      广告经营者、广告发布者不能提供广告主的真实名称、地址的,应当承担全部民事责任。   社会团体或者其他组织,在虚假广告中向消费者推荐商品或者服务,使消费者的合法权益受到损害的,应当依法承担连带责任。
      消费者因经营者利用虚假广告提供商品或者服务,其合法权益受到损害的,可以向经营者要求赔偿。广告的经营者发布虚假广告的,消费者可以请求行政主管部门予以惩处。广告的经营者不能提供经营者的真实名称、地址的,应当承担赔偿责任。
      《广告法》第三十八条规定:“发布虚假广告,欺骗和误导消费者,使购买商品或者接受服务的消费者的合法权益受到损害的,由广告主依法承担民事责任;广告经营者、广告发布者明知或者应知广告虚假仍设计、制作、发布的,应当依法承担连带责任。
    广告经营者、广告发布者不能提供广告主的真实名称、地址的,应当承担全部民事责任。”
  • 消费者被商家欺骗,可通过以下方式维权。  《消费者权益保护法》  第三十九条 消费者和经营者发生消费者权益争议的,可以通过下列途径解决:  
    (一)与经营者协商和解;  
    (二)请求消费者协会或者依法成立的其他调解组织调解;  
    (三)向有关行政部门投诉;  
    (四)根据与经营者达成的仲裁协议提请仲裁机构仲裁;  
    (五)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 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等法律法规的规定和与消费者的约定履行义务,不得侵害消费者合法权益。第五条 经营者提供商品或者服务不得有下列行为:
      
    (一)销售的商品或者提供的服务不符合保障人身、财产安全要求;
      
    (二)销售失效、变质的商品;
      
    (三)销售伪造产地、伪造或者冒用他人的厂名、厂址、篡改生产日期的商品;
      
    (四)销售伪造或者冒用认证标志等质量标志的商品;
      
    (五)销售的商品或者提供的服务侵犯他人注册商标专用权;
      
    (六)销售伪造或者冒用知名商品特有的名称、包装、装潢的商品;
      
    (七)在销售的商品中掺杂、掺假,以假充真,以次充好,以不合格商品冒充合格商品;
      
    (八)销售国家明令淘汰并停止销售的商品;
      
    (九)提供商品或者服务中故意使用不合格的计量器具或者破坏计量器具准确度;
      
    (十)骗取消费者价款或者费用而不提供或者不按照约定提供商品或者服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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