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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有一个问题要咨询1,我通知朋友介绍一个人做一份工作,现在工作不做,人们不能说,金钱不说不给,是不回来,请问这个民事案件还是欺诈?

离婚 2020-03-30 17:56 人浏览
共3位律师解答
  • 您好!涉嫌诈骗,是要追究刑事责任的,,【诈骗罪】诈骗公私财物,数额较大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数额特别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本法另有规定的,依照规定。
  • 需要结合案情定,看是否是虚构事实隐瞒真相,是否是为了诈骗财物。
    诈骗,是指以非法占有为目的,用虚构事实或者隐瞒真相的方法,骗取款额较大的公私财物的行为。《担保法》第十三条规定:“下列情形之一的,保证人不承担保证责任:
    (一)主合同当事人双方串通,保证人不承担民事责任。
    (二)主合同债权人采取欺诈、胁迫等手段使保证人在违背真实意思的情况下提供保证的。
    《担保法》司法解释第四十条规定:“主合同债务人采取欺诈、胁迫等手段,使保证人在违背真实意思的情况下提供保证的,债权人知道或者应该知道欺诈、胁迫事实的,按照担保法第三十条的规定处理。”
  • 民事案件的审限自立案之日起三到六个月内审结。
    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六十一条 人民法院适用简易程序审理案件,应当在立案之日起三个月内审结。
    第一百六十三条 人民法院在审理过程中,发现案件不宜适用简易程序的,裁定转为普通程序。
    第一百四十九条 人民法院适用普通程序审理的案件,应当在立案之日起六个月内审结。有特殊情况需要延长的,由本院院长批准,可以延长六个月;还需要延长的,报请上级人民法院批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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