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当我还是一名初中生的时候,他们的老师向学生要钱,他们的老师抓住警察,警告我离开警察局,然后在最后两天交换了300块钱之后,到警察局去了解我想听的情况。

综合法律 2020-03-28 18:35 人浏览
共3位律师解答
  • 单纯的帮他人追讨欠款,并未实施以另对方能够产生精神压力的方式威胁,不构成敲诈勒索。但是,如果对方拒绝履行债务或者就债务的合法性与债权人或者债权人的委托人发生争议,债权人或者其委托的人实施了为了索取债务而任意占用或损毁财物、威胁、恐吓、拦截、辱骂的行为,属于寻衅滋事的违法行为,债务人报警后,警方会追究违法行为人的行政责任,如果经警方处罚后,再次实施此类行为,扰乱社会秩序的,构成寻衅滋事罪。
    此外,因索取债务而非法拘禁他人,无论是否超过24小时、无论是否实施了捆绑、侮辱、殴打等行为的,一概认定为非法拘禁罪,依法追究相应的刑事责任。
    帮助他人追讨欠款一方,如果无法就债务的履行与债务人达成一致,或者双方就债务的合法性发生争议,只能同过诉讼解决,不能实施上述违法甚至犯罪行为,否则必定担责。
  • 敲诈勒索罪,是指以非法占有为目的,对被害人使用威胁或要挟的方法,强行索要公私财物的行为。  
    (一)客体要件  本罪侵犯的各体是复杂客体,不仅侵犯公私财物的所有权,还危及他人的人身权利或者其他权益。这是本罪与盗窃罪、诈骗罪不同的显著特点之一。本罪侵犯的对象为公私财物。  
    (二)客观要件  本罪在客观方面表现为行为人采用威胁、要挟、恫吓等手段,迫使被害人交出财物的行为。  威胁,是指以恶害相通告迫使被害人处分财产,即如果不按照行为人的要求处分财产,就会在将来的某个时间遭受恶害。威胁内容的种类没有限制,包括对被害人及其亲属的生命、身体自由、名誉等进行威胁,威胁行为只要足以使他人产生恐惧心理即可,不要求现实上使被害人产生了恐惧心量。威胁的内容是将由行为人自己实现,还是将由他人实现在所不问,威胁内容的实现也不要求自身是违法的,例如,行为人知道他人的犯罪事实,向司法机关告发是合法的,但行为人以向司法机关告发进行威肋索取财物的,也成立敲诈勒索罪。威胁的方法没有限制,既可能是明示的,也可能是暗示的;既可以便用语言文字,也可以使用动作手势;既可以直接通告被害人,也可以通过第三者通告被害人。威胁的结果,是使被害人产生恐惧心理,然后为了保护目己更大的利益而处分自己的数额较大的财产,进而行为人取得财产。被害人处分财产,并不限于被害人直接交付财产,也可以是因为恐惧而默许行为人取得财产,还可以是与被害人有特别关系的第三者基于被害人的财产处分意思交付财产。行为人敲诈勒索数额较小的公私财物的,不以犯罪论处。  敲诈勒索的行为只有数额较大时,才构成犯罪。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是本罪的加重情节,所谓情节严重,主要是指:敲诈勒索罪的惯犯;敲诈勒索罪的连续犯;对他人的犯罪事实知情不举并乘机进行敲诈勒索的;乘人之危进行敲诈勒索的;冒充国家工作人员敲诈勒索的;敲诈勒索公私财物数额巨大的;敲诈勒索手段特别恶劣,造成被害人精神失常、自杀或其他严重后果的;等等。  
    (三)主体要件  本罪的主体为一般主体。凡达到法定刑事责任年龄且具有刑事责任能力的自然人均能构成本罪。  
    (四)主观要件  本罪在主观方面表现为直接故意,必须具有非法强索他人财物的目的。如果行为人不具有这种目的,或者索取财物的目的并不违法,则不构成敲诈勒索罪。
  • 敲诈勒索罪的量刑标准:
    1、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的法定刑幅度
    数额2500元,量刑起点为六个月,每增加750元,增加1个月刑期,并根据以下情形在量刑起点的基础上增加刑罚量确定基准刑:
    (1)每增加一次作案,增加刑期1个月;
    (2)每增加1名被害人,增加刑期1个月。
    2、三年以下十年以下有期徒刑的法定刑幅度
    数额25000元,量刑起点为三年,每增加72000元,增加1年刑期,并根据以下情形在量刑起点的基础上增加刑罚量确定基准刑:
    (1)每增加1次作案,增加刑期1个月;
    (2)每增加1名被害人,增加刑期1个月。

    3、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增加基准刑的10%-20%:
    (1)带有黑社会性质或者地方恶势力性质的;
    (2)抢劫老人、未成年人、残疾人等弱势人员的;
    (3)导致被害人死亡、精神失常或者其他严重后果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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