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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好,律师。我想问一个问题。我去年借了钱。他借给他的左边的身份证号码是假的,我现在不能联系他了。现在我要起诉他。这是骗局吗?我应该起诉什么?

离婚 2020-04-24 09:06 人浏览
共3位律师解答
  • 因身份证出借引发的纠纷频频发生:出于热心借身份证给房客上车牌,房客开车发生车祸致人残疾,自己也要连带赔偿受害人的医药费;出借身份证给朋友买手机,却因朋友手机欠费,自己被电信公司告上法庭……若要避免此类麻烦,千万要保管好自己的身份证。
    ~出借身份证是违法的,借了就要承担法律责任。
  • 别人借钱、出具了身份证及借条,到期未主动偿还的,楼主有权利和义务前去提醒、索要,并且保留提醒及索要过程的证据。

    根据国家法律规定,像这种借款契约,到期后两年内债权人未向债务人索要、追讨,则视为放弃该笔款项的权利。
    在追讨、索要以后两年内,没有再次主张自己的权利,也会失去该笔款项的权利。
  • 可向人民法院提起民事诉讼,要求对方偿还欠款。若双方借条/合同有约定管辖地,则按约定执行;若没有约定,则可向被告住所地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提起民事诉讼时需准备:民事起诉状,对方身份证复印件(企业则为营业执照),证据清单和证据材料(即对方欠款的证据)。
    民事起诉状应当记明下列事项:
    (一)原告的姓名、性别、年龄、民族、职业、工作单位、住所、联系方式,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名称、住所和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负责人的姓名、职务、联系方式;
    (二)被告的姓名、性别、工作单位、住所等信息,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名称、住所等信息;
    (三)诉讼请求和所根据的事实与理由;
    (四)证据和证据来源,证人姓名和住所。
    法律依据:《民事诉讼法》
    第二十一条对公民提起的民事诉讼,由被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被告住所地与经常居住地不一致的,由经常居住地人民法院管辖。
    对法人或者其他组织提起的民事诉讼,由被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
    同一诉讼的几个被告住所地、经常居住地在两个以上人民法院辖区的,各该人民法院都有管辖权。
    第三十四条合同或者其他财产权益纠纷的当事人可以书面协议选择被告住所地、合同履行地、合同签订地、原告住所地、标的物所在地等与争议有实际联系的地点的人民法院管辖,但不得违反本法对级别管辖和专属管辖的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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