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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年,我和丈夫假装离婚买房,但去年他提出了一个真正的离婚,然后离家出走,一个月后嫁给了另一个女人,我患有抑郁症,已经住院三次,现在我可以对他负责了?

离婚 2020-03-29 20:06 人浏览
共3位律师解答
  • 离婚时候财产的分割是一个大问题,一般来说,离婚时夫妻共同财产未从家庭共同财产中析出,一方要求析产的,可先就离婚和已查清的财产问题进行处理,对一时确实难以查清的财产的分割问题可告知当事人另案处理;或者中止离婚诉讼,待析产案件审结后再恢复离婚诉讼。
  • 确实曾遇到过有夫妻用假离婚证来申请贷款的情况。办理贷款手续时,工作人员主要看申请人各项证件是否齐全,是否均为原件,至于离婚情况是否属实,工作人员不可能一一去相关部门核实。
    因为用假离婚证申请贷款一旦被发现,银行有权撤销贷款合同。根据《合同法》相关规定,一方以欺诈手段,使对方在违背真实意愿情况下签订的合同,可通过法院撤销合同。  假离婚是婚姻双方主观上无离婚意思,客观上于婚姻登记机关办理离婚登记手续的虚假行为。
    假离婚属于通谋虚伪的行为,是一种骗取离婚证、有于法律和公序良俗的违法行为。我国《民法通则》第五十五条规定民事法律行为应当具备的条件之一是“意思表示真实”;第五十八条规定“恶意串通,损害国家、集体或者第三人利益的”为无效民事行为。
    这就是说,虚假的表示、非真实的意思表示不发生法律效力。即使已经登记、即使已经获得了离婚证,该协议仍属无效协议,离婚登记也应无效。

  • 1、法律上没有假离婚一说,假离婚买房的后果由当事人自行承担。  
    2、根据法律规定,只要夫妻双方办理完离婚手续,双方即不存在合法的夫妻关系。双方不再享有夫妻权利,也不再负有夫妻义务。  
    3、离婚后购买房屋的问题,可能涉及夫妻共同财产的认定与分割,需要由男女双方提供证据证明,如无证据证明,法律将不予支持。  婚姻法  第三十一条 男女双方自愿离婚的,准予离婚。双方必须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离婚。婚姻登记机关查明双方确实是自愿并对子女和财产问题已有适当处理时,发给离婚证。  第三十九条 离婚时,夫妻的共同财产由双方协议处理;协议不成时,由人民法院根据财产的具体情况,照顾子女和女方权益的原则判决。  夫或妻在家庭土地承包经营中享有的权益等,应当依法予以保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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