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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业委托本人的委托授权书能够 不盖私章立即签名吗

合同纠纷 2020-04-07 11:48 人浏览
共4位律师解答
  • 法人委托涉及的情况较多,例如,一,委托人对委托事件承担全权责任,委托书上会有明确的说明该条。  二,法人责任:由法人对其违法行为承担的法律责任;法人是社会组织,它不同于公民。  三,法人责任的特点:  1,法人责任的行为主体是法人的工作人员,但对其行为后果承担责任的是法人;  2,法人的责任是一种有限的责任,即法人只以其所有的或经营管理的财产承担法律责任;  3,法人工作人员只有在其执行职务中的行为及法人代理人在法人授权范围内的行为,才可能产生法人责任;  4,非执行职务的行为或超越代理权的行为,不是法人的行为,只是法人工作人员或法人代理人的个人行为,不发生法人责任。  四,法人责任与个人责任的关系:  1,个人责任是由法人工作人员或法人代理人应承担的法律责任。法人承担了责任后,并不免除法人的工作人员依据劳动法所应承担的个人责任。既追究法人责任,也追究个人责任可以称之为两罚制,这是各国劳动法的通例;  2,个人责任有两种承担形式:  
    (1)由法人对劳动者承担全部责任后,有权向有过错的法定代表人或其他工作人员追偿,这种形式可以说是一种内部责任;  
    (2)由法人与个人并列地承担责任,可以说个人直接承担外部责任。我国劳动法对这两类责任都有规定。  3,法人责任与内部个人责任的关系。法人在承担责任后,对个人追偿的目的主要是对有过失的法定代表人或者其他工作人员进行惩戒,因而一般不适用全部追偿原则;  4,法人责任与外部个人责任的关系:  
    (1)法定代表人和其他工作人员对其职务行为是否承担个人责任,以其在履行职务时有无过失为依据。只有有过失的,个人才可能承担责任。  
    (2)违约责任只能由法人承担,而不由法定代表人和其他工作人员承担。法律上所谓责任不仅以义务存在为前提,而且是在义务人不履行义务时才发生,因此,义务范围和责任范围是有联系的。无论是劳动合同还是集体合同总是以法人的名义签订的,只能由法人来承担义务以及由此发生的法律责任。  
    (3)法有明文规定的情况下个人才承担外部责任。依我国劳动法规定,只有对劳动者造成严重的人身侵害,法定代表人和其他工作人员才直接承担个人责任。
  • 你好。
    1、法人代表是公司的法定负责人,是法律上承担责任的必然主体,即使你委托给其他人经营,这种委托也只能是内部授权,对外是没有法律效力的;
    2、如果你所在单位是有限责任公司,则只要股东按实出资,民事责任不会落到股东或法人代表身上;
    3、建议为单位聘请法律顾问,可以减少和避免许多不必要的风险,也可以为你监督公司的运作情况。
  • 法人授权委托书中要求法定代表人签名或盖章,可以既签名也盖章的。  在授权委托书中要求的定代表人签名或盖章,是指只要有定代表人签名或盖章中的任何一个就有效,即可以只有定代表人签名,或只盖公司公章。
    但是,并不排除在签名的同时又盖章的情形。  所以,如果在盖公司公章的同时,也有定代表人签名也是可以的,
  • 公司与公司之间签订了一个委托代理合同后,双方间的委托代理关系即成立,是否要出具相应的授权委托书要根据具体的委托事项来分析:  
    1、如果根据委托事项的实际情况,在办理委托事项时,不一定需要受托方出具委托方的授权委托书的,则也可以不出具授权委托书。  
    2、如果根据委托事项的需要,或第三方要求受托方出具委托方的授权委托书的,则被代理公司应该向代理公司出具一份授权委托书。授权委托书的主要内容应该有:委托公司(被代理公司)与受托公司(代理公司)的名称、委托办理的事项及相应权限、委托书有效期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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