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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保险公司为被告,是其总公司、分公司或分公司的人身保险合同纠纷

保险纠纷 2020-03-24 11:21 人浏览
共4位律师解答
  • 人身保险理赔的种类是很多的,不同类型的理赔需要提交不同的材料,例如申请死亡赔偿金提交的材料跟申请伤残保险金提交的材料是完全不同的,以下是六种人身保险理赔需要提交的材料的介绍。人身保险理赔需要提交的材料
    一、申请死亡保险金
    1. 死亡证明书(区县级以上公立医院或公安部门、人民法院出具).
    2. 户口注销证明(户籍所在地公安派出所出具)
    3. 受益人身份证明或户籍证明.
    4. 保险单正本和最后一次缴费凭证。
    二、申请伤残保险金
    1. 司法鉴定机构出具的伤残鉴定证明。
    2. 出院诊断证明或门诊病历。
    3. 被保险人身份证明。
    4. 保险单正本和最后一次缴费凭证。
    三、申请重大疾病保险金
    1. 保险人认可的医疗机构出具的重大疾病诊断书。
    2. 被保险人身份证明。
    3. 保险单正本和最后一次缴费凭证。
    四、申请住院医疗保险金
    1. 县级或二级以上医院出院诊断证明。
    2. 住院费结账单、结算明细表和出院小结。
    3. 被保险人身份证明。
    4. 保险单正本(主险和附加险)及最后一次缴费发票。
    五、申请意外伤害医疗保险金
    1. 区县级以上(含区、县级)医院证明。
    2. 门诊诊疗收据、处方和病历。
    3. 住院费收据,结算明细表和出院小结。
    4. 被保险人身份证明。
    5. 保险单正本(主险和附加险)及最后一次缴费凭证。
    六、申请住院补贴保险金
    1. 县级或二级以上医院诊断证明和出院小结。
    2. 被保险人身份证明。
    3. 保险单正本(主险和附加险)及最后一次缴费凭证, 还应提供公司认为必要的事故证明和其它有关材料。延伸阅读:夫妻财产分割:人身保险合同权益的分割人身保险合同中“违法行为免赔”条款应该如何理解《人身保险新产品》六大亮点修改 消费者维权有章可循
  • 人身保险合同的存续期间,基于下列特定事由的发生,而使其效力自终止之日起,归于消灭。
    (1)保险期限届满。
    (2)保险事故发生,保险公司给付完保险金后,保险合同效力终止。
    (3)被保险人非因保险事故导致死亡。因保险标的已不存在,故保险合同终止。
    (4)投保人提出终止保险合同。根据《保险法》规定,投保人原则上可随时解除保险合同。
  • 社会保险争议,既包括劳动者、用人单位、医疗服务机构等管理相对人与劳动保障行政部门和社会保险经办机构之间的争议,也包括劳动者与用人单位之间的争议。其中,前者属于行政争议范畴,后者属于劳动争议范畴。
    对于劳动者认为用人单位不为其缴纳社会保险费引起争议的,按劳动争议的处理方式解决。
  • 人身保险合同的种类:  
    1、人寿保险合同  人寿保险合同是以被保险人的死亡或生存为保险事故的人身保险合同。人寿保险的基本内容是投保人向保险人缴纳保险费,当被保险人在保险期限内死亡或生存到一定的年龄时,保险人向被保险人或其受益人给付保险金。人寿保险是人身保险中最基本、最主要的种类。  
    2、人身意外伤害保险合同  以被保险人因遭受意外伤害造成死亡或残疾为基本保险责任,可附加被保险人因遭受意外伤害需要医疗或收入损失的保险责任。  3﹑健康保险合同  以被保险人因疾病需要医疗或造成残疾或收入损失等为保险责任的人身保险合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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