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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好律师,我堂兄在外面那些不认真的贷款钱,留下的是我的号码,现在跑了,对方已经被叫来要钱了,还是说没有钱还是没有人好结束,现在很害怕,不知道什么,你现在可以报警吗?

综合法律 2020-03-25 13:05 人浏览
共3位律师解答
  • 债务人借钱不还,债权人向法院起诉,法院判决后,债务人依旧置若罔闻,拒不还钱。此时,债权人可以再次向法院起诉,并申请强制执行,假如债务人有能力执行而拒不执行,根据情节严重程度,可判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罚金。
    但前提是,在执行期间,债权人需向法院提供被执行人有财产而不还钱的有力证据。
  • 【1】建议尽快向法院起诉要求还款,一旦超过了两年的诉讼时效,丧失胜诉权。
    【2】胜诉之后,如果对方在履行期未履行法院判决,可以申请法院强制执行。
    【3】法院在受理强制执行后,会依法查询债务人名下的房产、车辆、证券和存款;
    【4】若其有能力偿还而又拒绝履行法院的生效判决,则将会被列入失信执行人,并被限制高消费及出入境,甚至有可能会被司法拘留。
  • 民间债权债务纠纷不属于公安机关的立案受理范围,同时明文规定公安机关不得越权干预经济纠纷。
    应当到法院起诉保护自身的合法权益。对于定期还款的民间借贷,诉讼时效为还款期限届满之日起2年,逾期则丧失请求人民法院保护的权利。
    公安部曾经发出《公安部关于严禁越权干预经济纠纷的通知》、《公安部关于严禁公安机关插手经济纠纷违法抓人的通知》及《公安部关于公安机关不得非法越权干预经济纠纷案件处理的通知》加以规范,明确不得随意超越职权范围,以查处诈骗罪为名,干预经济纠纷,替当事人追索欠债,从中提成牟利。
    非法动用强制措施,侵害经济纠纷当事人的合法权益,更是绝对不能允许的。对借机中饱私囊的,要依法严肃处理。
    《民法通则》第一百三十五条规定:“向人民法院请求保护民事权利的诉讼时效为二年,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
    ”第一百三十七条规定:“诉讼时效期从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权利被侵害时起计算。但是,从权利被侵害之日起超过二十年的,人民法院不予保护。有特殊情况的,人民法院可以延长诉讼时效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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