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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0年7月14号 肇事后当时未报保险公司只报了交警队,一切对伤者的治疗费用都交由交警队负责,(伤者一侧胳膊骨折,我开车驶离现场)。但对病人的治疗我积极配合,并按时缴纳治疗费。 交警队出具的事故认定书认定我全责,我一直未去领取认定书。 2011年6月18号我接到法院寄来的通知单,上述:高某起诉我要求做司法鉴定鉴定伤残级别及其他后续治疗费用。 2011年6月20号也就是今天我才去交警队领取事故鉴定书,据交警对说已被领走还签着我的名字,再追问原因的情况下,某交警队负责人案件人说是他替我签名并拿走了原始事故认定书、说是结案需要。 我对此表示怀疑这个说法合理吗?结案还需要销毁我的认定书吗?对于接到法院的通知单后又被交警队找不到原始认定书的情况下我该怎么办该如何处理此事?

劳动纠纷 2018-08-31 10:13 人浏览
共3位律师解答
  •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道路交通事故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 第十六条 同时投保机动车第三者责任强制保险(以下简称“交强险”)和第三者责任商业保险(以下简称“商业三者险”)的机动车发生交通事故造成损害,当事人同时起诉侵权人和保险公司的,人民法院应当按照下列规则确定赔偿责任:
      
    (一)先由承保交强险的保险公司在责任限额范围内予以赔偿;
      
    (二)不足部分,由承保商业三者险的保险公司根据保险合同予以赔偿;
      
    (三)仍有不足的,依照道路交通安全法和侵权责任法的相关规定由侵权人予以赔偿。
      被侵权人或者其近亲属请求承保交强险的保险公司优先赔偿精神损害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
  • 发生交通事故后交警部门有权利暂扣事故车辆,等待出具事故认定书,扣车时间一般一个月。 一般情况下应当转弯让直行,在有左转弯待转标线的十字路口故意违反交规才会出现左转弯车辆与直行车辆相撞。
    如果您对《事故认定书》不服,可以按照《事故认定书》提示的时间申请复核,或者在与保险公司无法协商而起诉的民事赔偿诉讼中对《事故认定书》提出异议。
  • 你好,交通事故由交警作出事故责任认定,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对经过勘验、检查现场的交通事故应当在勘查现场之日起10日内制作交通事故认定书。对需要进行检验、鉴定的,应当在检验、鉴定结果确定之日起5日内制作交通事故认定书、通知当事人领取扣留的事故车辆、机动车行驶证以及扣押的物品。
    对事故认定书不服的,可以在接到事故认定书之日起三日内为向上级交警部门申请复核。
  • 如果需要针对性解答,可以直接向我咨询并描述您的情况,本地专业律师将24小时在线解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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