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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股东直接从公司帐户中提取股票,当时没有对公司进行会计。

合同纠纷 2020-04-01 08:53 人浏览
共2位律师解答
  • 企业破产法:
    第一百一十三条 破产财产在优先清偿破产费用和共益债务后,依照下列顺序清偿:
    (一)破产人所欠职工的工资和医疗、伤残补助、抚恤费用,所欠的应当划入职工个人账户的基本养老保险、基本医疗保险费用,以及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应当支付给职工的补偿金;
    (二)破产人欠缴的除前项规定以外的社会保险费用和破产人所欠税款;
    (三)普通破产债权。
    破产财产不足以清偿同一顺序的清偿要求的,按照比例分配。
    破产企业的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的工资按照该企业职工的平均工资计算。
  • 根据我国《公司法》及相关法律之规定:清算组成员可以从下列人员或者机构中产生:  
    (一)公司股东、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  
    (二)依法设立的律师事务所、会计师事务所、破产清算事务所等社会中介机构;  
    (三)依法设立的律师事务所、会计师事务所、破产清算事务所等社会中介机构中具备相关专业知识并取得执业资格的人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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