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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最近发生了交通事故,对方全责,我做了工伤认定,正在做工伤伤残鉴定,请问可否在保险公司和社保办两边都赔偿,有前后顺序吗,能重复赔偿吗,发票原件必须给乙方吗,另一方要发票怎么办,对方有交强险和第三者责任险等商业保险,谢谢

保险纠纷 2018-08-31 10:12 人浏览
共3位律师解答
  • 根据我国相关条例规定职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认定为工伤:


    (一)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因工作原因受到事故伤害的;


    (二)工作时间前后在工作场所内,从事与工作有关的预备性或者收尾性工作受到事故伤害的;


    (三)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因履行工作职责受到暴力等意外伤害的;


    (四)患职业病的;


    (五)因工外出期间,由于工作原因受到伤害或者发生事故下落不明的;


    (六)在上下班途中,受到非本人主要责任的交通事故或者城市轨道交通、客运轮渡、火车事故伤害的;

  • 申请工伤认定和劳动能力鉴定,按鉴定结论主张工伤保险待遇。工伤不申请工伤认定和劳动能力鉴定,进行司法鉴定和按人身损害赔偿,是不合法的,iward人身损害鉴定标准远比工伤劳动能力鉴定标准严格,且人身损害赔偿适用过错原则(工伤无过错赔偿),严重侵害工伤职工权益。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法释[2003]20号第十一条雇员在从事雇佣活动中遭受人身损害,雇主应当承担赔偿责任。雇佣关系以外的第三人造成雇员人身损害的,赔偿权利人可以请求第三人承担赔偿责任,也可以请求雇主承担赔偿责任。
    雇主承担赔偿责任后,可以向第三人追偿。雇员在从事雇佣活动中因安全生产事故遭受人身损害,发包人、分包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接受发包或者分包业务的雇主没有相应资质或者安全生产条件的,应当与雇主承担连带赔偿责任。
    属于《工伤保险条例》调整的劳动关系和工伤保险范围的,不适用本条规定。
  • 您好:
    1、这情况属于工伤,但是需在1年之内申请;
    2、工伤赔偿的问题需要在劳动能力鉴定确定伤残等级后 才能确定的具体数额;
    3、关于交通事故伤残等级,根据我们以前类似的案子,您公公多处受伤部位可能都会构成伤残,伤残应该有在9级以上,具体需要由专业的法医才能确定;
    4、关于交通事故赔偿数额,需要根据伤者的伤残鉴定报告,结合本市的相关规定以及伤者自己的一些证据才能具体确定(赔偿标准的计算需要根据伤者的户籍性质、工作情况等才能确定);
    5、交通事故和工伤的部分主要赔偿项目是可以得到双重赔偿的;
    6、具体操作的程序,a、工伤部分,需要先准备证据申请工伤认定,然后进行劳动能力鉴定,最后根据鉴定的伤残等级确定赔偿数额,再向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 b、交通事故部分,现在需要进行伤残鉴定,然后收集相关证据,确定赔偿数额,再找对方索要赔偿(诉讼或调解) 。有不清楚的可来电咨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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