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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好,我的一个朋友偷了别人的存折去取了5000块钱而被公安机关逮捕已经有6天了,(是初犯的),而且当事人也同意不起诉,钱已经在抓后还给当事人了,现在还可以取保候审吗?现在是公安机关不肯给予取保候审,(这不是可以取保候审的吗)已将人送到看守所,那现在还能不能取保候审呢?要是不能了那我们现在该如何做呢?如果不能取保候审那是为什么呢?如果现在要想保她出来应该怎么样做呢?(急答)谢谢。

刑事辩护 2018-08-31 10:37 人浏览
共3位律师解答
  • 取保候审只是刑事诉讼过程中的一种强制措施,并不代表案子的了结。按照法律规定,被取保候审人要随传随到、不得离开所在地的县市。从上述情况来看,在没有解除强制措施前,执行机关不会批准你出国的。
  • 根据我国的法律规定,符合条件的可以进行取保候审,但是以下情况不能办理取保候审:
    ①犯罪情节严重,可能判处3年以上有期徒刑的;
    ②犯罪后逃逸的;
    ③不认罪,对指控的犯罪有异议的;
    ④尚有同案人员没有被抓获的;
    ⑤外地户口,本市没有固定住所,不能保证随传随到的。
    而除了上述情形外,如果发生以下情况,不需要申请,就可以取保候审:
    ①公安机关认为有犯罪嫌疑,检察院做出不批准逮捕决定的;
  • 刑事拘留主要是将嫌疑人送至看守所拘留,且公安机关、检察机关审问嫌疑人时也需在看守所进行审问。刑事拘留关押的最长时间是30天,如果侦查机关认为应当逮捕关押的,应在拘留期限届满前报人民检察院批准逮捕,检察院应在7日内作出批准逮捕或者不批准逮捕的决定,拘留加审查逮捕的时间最长37天。
    如果决定逮捕的继续关押,如果决定不批准逮捕的,应当释放,符合取保候审或者监视居住的,办理保候审或者监视居住手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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