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因为一点小事,对方一个人打了我, 我当时没有还手, 并且我是有理的。 事后半小时觉得委屈,喊了亲戚朋友共9人去打了他,其中4-5人没有动手打的,把那个人打为轻微伤,然后我被抓捕定为聚众斗殴主犯,并被拘留。没被抓捕的打架同伙都主动进派出所把事情说清楚了,已经都被取保,我被拘留22天取保候审出来了,双方已经调解好,已经做出赔偿,对方也撤诉。并且为我求情。 现在就是想如何不公诉,花钱了事,案子还在派出所,没有提交给检察院。如何办呢?

刑事辩护 2018-08-31 10:44 人浏览
共3位律师解答
  • 聚众斗殴致人重伤,应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
    《刑法》:第二百九十二条聚众斗殴的,对首要分子和其他积极参加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对首要分子和其他积极参加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
    (一)多次聚众斗殴的;
    (二)聚众斗殴人数多,规模大,社会影响恶劣的;
    (三)在公共场所或者交通要道聚众斗殴,造成社会秩序严重混乱的;
    (四)持械聚众斗殴的。
    聚众斗殴,致人重伤、死亡的,依照本法第二百三十四条、第二百三十二条的规定定罪处罚。
  •   根据《公安机关办理刑事案件程序规定》第一百一十三条规定,公安机关对被拘留的犯罪嫌疑人审查后,根据案件情况报经县级以上公安机关负责人批准,分别作出处理。一是对需要逮捕的,在拘留期限内依法办理提请批准逮捕手续;二是对应当追究刑事责任,但不需要逮捕的,而办理取保候审或监视居住手续,直接向院移送起诉;三是在拘留期限内未能查明犯罪事实的,办理取保候审或监视居住手续,继续侦查;四是具有刑事诉讼法第5条规定情形之一的,撤销案件。
  • 年满十六周岁则达到刑事责任年龄,聚众斗殴犯罪,应当依法追究首要分子和其他积极参加者的刑事责任,作为主犯,本人在打架斗殴中受伤,并不能免除法律责任。
      聚众斗殴罪,是指为了报复他人、争霸一方或者其他不正当目的,纠集众人成帮结伙地互相进行殴斗,破坏公共秩序的行为。
      《刑法》:第二百九十二条聚众斗殴的,对首要分子和其他积极参加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对首要分子和其他积极参加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
      
    (一)多次聚众斗殴的;
      
    (二)聚众斗殴人数多,规模大,社会影响恶劣的;
      
    (三)在公共场所或者交通要道聚众斗殴,造成社会秩序严重混乱的;
      
    (四)持械聚众斗殴的。
      聚众斗殴,致人重伤、死亡的,依照本法第二百三十四条、第二百三十二条的规定定罪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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