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处理交通事故的一般期限是多长时间何处理或处理交通事故时间结束?

交通事故 2020-04-02 07:32 人浏览
共4位律师解答
  • 交通事故的处理是有时间期限。作出事故认定书的时限
    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对于未造成人员伤亡,事实清楚的道路交通事故,交通警察可以适用简易程序处理,并当场出具事故认定书。
    并可当场对损害赔偿争议进行调解。对于复杂的交通事故:
    (1)对经过勘验、检查现场的交通事故应当自勘查现场之日起十日内制作交通事故认定书。
    (2)交通肇事逃逸的,在查获交通肇事逃逸人和车辆后十日内制作交通事故认定书。

    (3)对需要进行检验、鉴定的,应当在检验、鉴定或者重新检验、鉴定结果确定后五日内制作交通事故认定书。
    (4)未查获交通肇事逃逸人和车辆,交通事故损害赔偿当事人要求(如何要求。
    书面申请!)出具交通事故认定书的,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可以在接到交通事故损害赔偿当事人的书面申请后十日内制作交通事故认定书,载明交通事故发生的时间、地点、受害人情况及调查得到的事实,有证据证明受害人有过错的,确定受害人的责任;无证据证明受害人有过错的,确定受害人无责任。
    并送达交通事故损害赔偿当事人。
    对无法查证交通事故事实的,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制作交通事故证明,载明交通事故发
    生的时间、地点、当事人情况及调查得到的事实,分别送达当事人。
  • 行政处罚决定书内容主要包括:  
    (1)当事人的姓名、地址,指违反道路安全法律、法规的当事人的姓名、当事人的长住地址。  
    (2)当事人的违法事实,指当事人违反道路安全法律、法规的事实。  
    (3)处罚依据,指对当事人处罚所要使用的具体法律、法规条款。  
    (4)处罚内容,指对违反道路安全的当事人所要进行的何种类处罚的内容。  
    (5)时间,指当事人违反道路安全法律、法规后处罚时的时间。  
    (6)地点,指违反道路安全法律、法规的当事人实施处罚时的开据地。  
    (7)处罚机关名称,指对违反道路法律、法规的当事人实施处罚的公安交通管理部门的名称。  
    (8)签名或者盖章,指对当事人实施处罚的执行公安交通警察签名或者盖章。  以上是行政处罚决定书的法定事项,必须全部具备。
  • 《刑法》
    第一百三十三条 违反交通运输管理法规,因而发生重大事故,致人重伤、死亡或者使公私财产遭受重大损失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交通运输肇事后逃逸或者有其他特别恶劣情节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因逃逸致人死亡的,处七年以上有期徒刑。

    第一百三十三条之一 在道路上驾驶机动车追逐竞驶,情节恶劣的,或者在道路上醉酒驾驶机动车的,处拘役,并处罚金。
    有前款行为,同时构成其他犯罪的,依照处罚较重的规定定罪处罚。
  • 酒驾出交通事故的:醉酒驾驶肇事,全责,终身禁驾。刑拘,拘役或者管制至少3个月。
    2、醉酒驾驶肇事致人死亡,全责,终身禁驾。刑拘,可以危险方式危害公共安全罪判处。
    3、饮酒驾驶肇事,全责,扣12分,罚款2000。
    4、饮酒驾驶肇事致人死亡,全责,刑拘,涉嫌危险驾驶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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