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您好,我和盆友合成立公司,注册资本共是298万,我具体注资10万,占3.3%的股权,他具体注资也就30万内,如今企业已停止运营了,我想问一下结算是否就按我注资的10万3.3%的股权来结算?

综合法律 2020-05-03 11:47 人浏览
共3位律师解答
  • 关于公司上市的注册资金,一般来说,在新三板上市500万以上,在创业板上市5000万以上。
    公司上市的条件:
    1、其股票经过国务院证券管理部门批准已经向社会公开发行;
    2、公司股本总额不少于人民币五千万元;
    3、开业时间在三年以上,最近三年连续盈利;原国有企业依法改建而设立的,或者公司法实施后新组建成立,其主要发起人为国有大中型企业的,可以连续计算;
    4、持有股票面值达人民币一千元以上的股东人数不少于一千人,向社会公开发行的股份达公司股份总数的百分之二十五以上;公司股本超过人民币四亿元的,其向社会公开发行的比例为百分之十五以上;
    5、公司最近三年内无重大违法行为,财务会计报告无虚假记载;
    6、国务院规定的其他条件。

  • 一、公司的形式:
      普通有限责任公司,最低注册资金3万元,2个(或以上)股的东、
      新公司法规定,允许1个股东注册有限责任公司,又称"一人有限公司"(执照上会注明"自然人独资"),最低注册资金10万元,并且一次缴足、登记费用是注册资金的千分之八,比如注册资金10万元登记费是800元 ,最低是50元、

    二、注册的步骤:
      
    1、核准名称:
      到工商局领取一张"企业(字号)名称预先核准申请表",填入你准备取的公司名称(一共5个),工商局会检索是否有重名,如无重名,即可使用并核发“企业(字号)名称预先核准通知书”、费用是30元(可以检索5个名称)
      
    2、租房:
      租写字楼的办公室,民用房屋不可以注册的、(北京)
      签订租房合同,并让房屋的产权人提供房产证复印件, 再到税务局买印花税、税率是年租金的千分之
    一、将印花税票贴在合同的首页、
      
    3、编写"公司章程":
      可以找人代写,也可以从工商局的网站下载"公司章程"样本,修改后、由所有股东签名、
      
    4、刻法人名章:
      到刻章社,刻法人名章(方型)费用15-20元
      
    5、到银行开立公司验资户:
      携带"公司章程""工商局的核名通知""法人名章""身份证"到银行去开立公司帐户(是验资帐户,将各股东的资金存入帐户),银行出据"询征函""股东缴款单"
      
    6、办理验资报告:
      拿着"股东缴款单""询征函""公司章程""核名通知书""房租合同""房产证复印件"到会计师事务所办理验资报告、费用500元
      
    7、注册公司:
      到工商局领取公司设立登记的各种表格填好,然后将"核名通知""公司章程""房租合同""房产证复印件""验资报告"一起交给工商局、一般3个工作日后可以领取执照(各地时间略有差别)
      
    8、刻制公章:
      凭营业执照,到公安局指定的刻章社,刻公章,财务专用章、费用120-180元
      
    9、办理企业组织机构代码证:
      凭营业执照到技术监督局办理组织机构代码证、费用30元
      
    10、开基本户:
      凭营业执照,组织机构代码证,去银行开立基本帐号、
      
    11、办理税务登记:
      领取执照后的30日内到当地税务局申请领取税务登记证(国税,地税)费用分别是10元 40元
      
    12、领购发票:
      服务性质的公司使用地税发票、销售商品的公司使用国税发票。
      各地的费用会略有不同。
  • 你好,清算公司财产、制订清算方案
    (1)调查和清理公司财产。清算组在催告债权人申报债权的同时,应当调查和清理公司的财产。根据债权人的申请和调查清理的情况编制公司资产负债表、财产清单和债权、债务目录。应当指出的是,清算组在编制资产负债表时,不得将公司财产价值低估。
    (2)制订清算方案。编制公司财务会计报告之后,清算组应当制订清算方案,提出收取债权和清偿债务的具体安排。
    (3)提交股东会通过或者报主管机关确认。清算方案是公司清算的总方案。因此,股份有限公司的清算组应将清算方案提交股东大会通过。但是,有限责任公司的清算组成员是由股东组成的,所以,无须提交股东会另行通过。将清算方案提交有关主管机关确认的规定,适用于因违法而解散的清算公司。
    (4)另外,如果公司清算组在清理公司财产、编制资产负债表和财产清单时,发现公司财产不足清偿债务的,清算组有责任立即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申请宣告破产。经人民法院裁定宣告破产后,清算组应当将清算事务移交人民法院。
    2、了结公司债权、债务
    (1)处理公司未了结的业务。清算期间,公司不得开展新的经营活动。但是,公司清算组为了清算的目的,有权处理公司尚未了结的业务。
    (2)收取公司债权。清算组应当及时向公司债务人要求清偿已经到期的公司债权。对于未到期的公司债权,应当尽可能要求债务人提前清偿,如果债务人不同意提前清偿的,清算组可以通过转让债权等方法变相清偿。
    (3)清偿公司债务。公司清算组通过清理公司财产、编制资产负债表和财产清单之后,确认公司现有的财产和债权大于所欠债务,并且足以偿还公司全部债务时,应当按照法定的顺序向债权人清偿债务。首先,应当支付公司清算费用,包括公司财产的评估、保管、变卖和分配等所需的费用,公告费用,清算组成员的报酬,委托注册会计师、律师的费用,以及诉讼费用等;其次,支付职工工资和劳动保险费用;再次,缴纳所欠税款;最后是偿还其他公司债务。在清偿公司债务时,应注意以下几点:第一,偿还公司债务,一向没有严格先后、顺序之分,但是,公司财产必须能够清偿公司债务;第二,在催告债术人申报的期限届满前,公司一般不得先行清偿债务;第三,在公司清偿全部公司债务前,不得向公司股东分配公司财产。
    3、分配公司剩余财产公司清偿了全部公司债务之后,如果公司财产还有剩余的,清算组才能够将公司剩余财产分配给股东。根据《公司法》第195条规定,有限责任公司按照各股东的出资比例进行分配;股份有限公司按照各股东持有的股份比例进行分配。取得公司剩余财产的分配权,是公司股东自益权的一项重要内容,是公司股东的基本权利。在分配方式上可采取货币分配、实物分配或者作价分配等形式,其基本要求是:既最大限度保护股东的权益,又体现出平等和公平分配原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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