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把我击伤,脾破裂,如今还要住院治疗中,何时能够 做伤情鉴定?

劳动纠纷 2020-03-30 09:03 人浏览
共4位律师解答

  • (1)打架致伤他人,尚未造成残疾的,应当赔偿医疗费、因误工减少的收入。医疗费一般包括医药费、治疗费、护理费、交通费、住宿费、必要的营养费等。
    (2)打架致人残疾的,除应当承担医疗费、误工费等全部费用外,还应当赔偿残疾者的生活补助费、生活自助具费和残疾赔偿金,以及残疾者致残前实际抚养而又没有其他生活来源的人的必要的生活费。
    (3)打架致人死亡的,除应当承担医疗费等全部费用外,还应当支付丧葬费、死亡赔偿金,以及死者生前实际抚养而又没有其他生活来源的人的必要的生活费。
  • 原则上涉及伤害案件的鉴定委托书,应该由公安机关开具。提问者可以参照以下规定进行比照。根据《公安机关办理伤害案件规定》第十七条 公安机关办理伤害案件,应当对人身损伤程度和用作证据的痕迹、物证、致伤工具等进行检验、鉴定。
    第十八条 公安机关受理伤害案件后,应当在24小时内开具伤情鉴定委托书,告知被害人到指定的鉴定机构进行伤情鉴定。
    第十九条 根据国家有关部门颁布的人身伤情鉴定标准和被害人当时的伤情及医院诊断证明,具备即时进行伤情鉴定条件的,公安机关的鉴定机构应当在受委托之时起24小时内提出鉴定意见,并在3日内出具鉴定文书。
    对伤情比较复杂,不具备即时进行鉴定条件的,应当在受委托之日起7日内提出鉴定意见并出具鉴定文书。
    对影响组织、器官功能或者伤情复杂,一时难以进行鉴定的,待伤情稳定后及时提出鉴定意见,并出具鉴定文书。
  • 到公安局做伤情鉴定,首先需要办案单位开具伤情鉴定介绍信。  持伤情鉴定介绍信及本人身份证,X光片、病历、伤情照片等,即可以到公安机关人体法医学鉴定中心去进行伤情鉴定了。
      鉴定后,法医会将鉴定结论直接给办案单位。  办案单位应将鉴定结论通知当事双方。  对鉴定结论不服的,还可以提出重新鉴定的申请。
  •   被人打伤后伤情鉴定为轻伤的,对方已经构成刑事犯罪,要承担刑事责任;
      如果打人者拒不赔偿的,作为受害者,可以提起刑事附带民事诉讼要求赔偿,也可以单独提起民事诉讼要求赔偿。
      受害可以要求的赔偿项目主要是:医疗费、误工费、护理费、营养费、交通费、住院伙食补助费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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