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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父亲有两栋房子,我父亲和我母亲盖了房子,我父亲和我母亲离婚后,然后我父亲娶了一个妻子和两个孩子,妻子带着两个儿子现在已经结婚10岁了,现在我父亲想给我写一份遗嘱。

离婚 2020-03-26 09:40 人浏览
共3位律师解答
  • 根据继承法第十六条的规定,公民可以依照本法规定立遗嘱处分个人财产,并可以指定遗嘱执行人。公民可以立遗嘱将个人财产指定由法定继承人的一人或者数人继承。公民可以立遗嘱将个人财产赠给国家、集体或者法定继承人以外的人。
    而根据继承法的其他相关规定,遗嘱只要符合是被继承人的真实意思表示,为特定人员预留财产份额(胎儿和依靠被继承扶养而无能力获得收入的人),符合法定的形式要件就属于有效遗嘱。

  • 1、亲笔写的遗嘱,属于自书遗嘱。
    2、自书遗嘱,形式和内容符合《继承法》关于自书遗嘱的要求的就生效。
    3、按照《继承法》的规定,自书遗嘱的要求是:是立遗嘱人真实意思表示,亲笔书写,写明:
    (1)立遗嘱人的基本情况,包括姓名、出生年月、身份证号、住址等基本内容。
    (2)写明财产范围(不动产应写明座落位置)。
    (3)写明指定的遗产继承人或遗赠人或遗赠抚养人的基本情况(姓名或名称、出生年月或成立时间、姓名或名称等,同上)
    (4)写清立遗嘱的年月日并亲笔签名。
  • 房屋继承条件:继承是一种法律制度,继承关系要在一定的条件下才能发生。
    一、继承应当在被继承人(在房产继承中就是遗留下房产的人)死亡后才能发生。这是继承的首要条件。有的房产所有权人为了避免继承人在日后可能会因争夺房产而产生纠纷,在生前就将房产权交给继承人,如分给某个或各个子女,这也是合法的行为,但这不是继承,因为这时继承还没有开始,而是生前的赠与行为。
    二、继承遗产的人应当是被继承人的合法继承人,就是依照法律的规定能作为继承人的继承人。这是继承的第二个条件。被继承人如果立下遗嘱,将房产指定给法定继承人以外的人,或是捐献给国家、集体,这也是被继承人处分遗产的方式,但这不是继承而是遗赠。
    三、遗产应当是被继承人生前属于个人所有的财产。这是继承的第三个条件。有的房产是共有的,如常见的夫妻之间的共有,当一方死亡以后,并不是所有的房产都成了遗产。这时,应当先将房产进行产权分割将属于被继承人配偶的份额(除有约定者外,一般应分出房产份额的一半)分割出来以后,再对遗产进行继承。
    继承开始后,按照法定继承办理:有遗嘱的,按照遗嘱继承或遗赠办理;有遗赠扶养协议的, 按照协议办理。被继承人死亡后,如果其生前立有遗嘱,或是曾经与某一社会组织或个人签订有遗赠扶养协议的,应当先按遗嘱或遗赠扶养协议的内容对遗产进行处理。
    没有遗嘱或协议的,则按法定继承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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