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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觉得资询一下,在一次商业服务招投标中,投标时会五家企业开展招投标,可投标全过程中有四家因为投标书类同,被废标,患上零分。那般就剩余一家根据招标会。那样的状况下。投标方不能对本次招标会做废标解决吧?

综合法律 2020-03-27 23:54 人浏览
共3位律师解答
  • 废标是政府采购中出现报名参加或实质性响应的供应商不足三家、存在影响采购公正的违法违规行为、投标报价均超过预算、因重大变故采购任务取消的情形时,招标采购单位作出来的全部投标无效的处理。招标项目废标后,采购人应当将废标原因及时通知所有的投标人。
  • 投标有效期:一般在招标文件的投标人须知部分会明确要求 投标有效期为多少天。
    假设60天,意思是说从投标人提交投标文件给招标人开始,60天内该投标文件有法律效力,投标人对该文件负责,超过60天后该文件失效,投标人对文件不负任何责任。
  • 参加开标人员应明确。招标人(招标代理机构)、投标人都有权参加,监督部门应通知到位,评标专家不得参加开标会。开标时,相关人员应提前通知到位,确保准时开标,不可出现招标人、监督人员等迟到现象,影响开标工作的严肃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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