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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想问一下:原本是借款给他人,由于那时候没注意,如今发觉是打得一个借条:写的欠“”人欠“”人要多少钱,落了个借款人的姓名,沒有写欠债时间,也未写偿还时间,那样的负债是不是能够根据法律法规方式来取回?

债权债务 2020-04-15 02:31 人浏览
共3位律师解答
  • 欠条或借条是发生借款法律关系最直接和重要的证据,是具有法律效力的。
    打条时应注意以下几点:
      第一,一定要核对好对方身份,要求借款人签字一定要和身份证相符。
      第二,最好写清楚被借款人姓名,防止借据丢失,要求姓名与身份证相符。
      第三,内容一定要表达清楚,如果有利息的,或附有其他条件的也要注明,以防日后产生纠纷。
      第四,附还款期限的,要注意不要超过诉讼时效(2年)。
  • 解答如下:
    1、如果是故意欠钱不还的,最好的办法就是依法向人民法院起诉。
    2、欠钱不还,双方之间是民事法律关系,双方之间的纠纷属于民事纠纷。解决民事纠纷的方法有双方协商解决,由第三人调解,或者向人民法院起诉。
    协商、调解不成的,或者不愿意协商、调解的,可以直接向人民法院起诉。
  • 通常来说,欠条是具有时效性的,而这一诉讼时效又分为两种情况:第一种是债务人在约定的债务履行期限届满后仍未履行债务,而出具的没有具体还款日期的欠条,即未写明履行期限的欠条,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140条的规定,认定诉讼时效处于中断状态,如果债权人在诉讼时效中断后一直没有主张权利,则诉讼时效期间从债权人收到欠条次日起重新继续按两年:如果债权人在诉讼时效中断期间主张过权利,则从主张权利之日起重新计算两年诉讼时效。第二种情况是,关于未定履行期限的合同,如果债务人未支付价款而向债权人出具没有期限的欠条,则诉讼时效从债权人向债务人主张权利时计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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