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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村小屋区改造,安置住宅不需要钱,怎样补偿,我想问一下

征地补偿 2020-04-26 09:10 人浏览
共4位律师解答
  • 棚户区改造补偿标准第七条:有如下情况的不做回迁安置,由拆迁人给予货币补偿。
    (一)被拆迁人选择货币补偿的,拆迁的房屋及附属物按当年洮南市房地产市场评估指导价格文件规定评估计价补偿,—次性付给被拆迁人。
    (二)拆迁中涉及国有、集体所有制的房屋及其它建筑物、构筑物、附属物,执行有关政策规定。
    (三)拆迁执行政府规定租金标准的公有房屋,一律回迁安置,附属物由拆迁人按当年洮南市房地产评估指导价格文件规定予以补偿。安置后的住宅房屋其房屋所有权属不变,并由原承租人承租,房屋产权所有人应当与房屋承租人重新订立房屋租赁合同。
  • 棚户区改造的房子一般在五年内无法办理过户手续的,但是这个并不影响双方的正常买卖,只是对于没有办理过户的房屋买卖存在风险。只要有人愿意购买即可,可以约定待办理过户条件成就时协助办理以及承担违约责任即可。
  • 关于棚户区改造补偿标准有
    1、规定一定比例的置换,如旧新按1:
    1.5的面积置换等;
    2、将房屋重置成新价格,就是把你房屋折算成价格,这个和房屋的新旧、装修、结构都有关系;
    3、其他的搬迁奖励。棚户区改造项目免征行政事业性收费和政府性基金。免收的全国性行政事业性收费包括防空地下室易地建设费、白蚁防治费等项目

  • 一、农村宅基地旧村改造拆迁补偿国家有什么规定  农村私宅拆迁分两种情况:  
    (1)被征地的村或者村民小组建制撤销的,以及建制虽然不撤销,但不具备易地建房条件的,被拆迁人可以选择货币补偿,也可以选择与货币补偿金额问等价值的产权房屋调换。它的具体计算是(被拆拆除房屋建安重置单价结合成新+同区域新建多层商品住房每平方米建筑面积的土地使用权基价+价格补贴)×被拆除房屋的建筑面积;  
    (2)被征地的村或者村民小组建制不撤销的,具备易地建房条件的,被拆迁人可以在乡(镇)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确定的中心村或居民点范围内申请宅基地新建住房,并获得相应的货币补偿,计算公式为(被拆除房屋建安重置单价结合成新十价格补贴)×被拆除房屋的建筑面积;被拆迁人使用新宅基地所需的费用,由建设单位支付给被征地的村或者村民小组。  
    二、宅基地住所被占用应该怎样赔偿  
    1、土地法修正草案明确单独补偿农村村民住宅。草案规定,征收农民集体所有土地补偿安置的具体办法,由国务院制定。依照国务院制定的具体办法,省、自治区、直辖市可以规定补偿安置的具体标准。  现行第四十七条规定,征收土地的,按照被征收土地的原用途给予补偿;征收耕地的补偿费用包括土地补偿费、安置补助费以及地上附着物和青苗的补偿费;土地补偿费和安置补助费的总和不得超过土地被征收前三年平均年产值的三十倍。上述三条规定在修正案草案中均作出修改。  
    2、征地补偿内容增加了对宅基地的补偿和社会保障补偿。修正案草案规定,征地补偿包括土地补偿,被征地农民的安置补助与社会保障费用,农民村民住宅补偿,以及其他地上附着物补偿和青苗补偿。  
    3、在住房保障方面。将对城市规划区内的被征地农民提供该国有土地上的房屋,无法提供的按照市场价给予货币补偿;城市规划区外则安排宅基地重建住房并按照新建房屋成本给予补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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