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经过10年的工作,你不可能得到失业救济金。据说你可以得到失业救济金除非你辞职。

劳动纠纷 2020-04-02 11:20 人浏览
共4位律师解答
  • 根据劳动合同法的规定,“劳动者提前三十日以书面形式通知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劳动者在试用期内提前三日通知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因此,您只需提前一个月书面通知用人单位,一个月过后,就可以要求公司办理相关离职手续,并付清工资。
    若公司不发工资给您,您可以申请劳动仲裁,除了请求公司付清工资外,因为公司无故拖欠工资,还可以请求加发相当于工资报酬百分之二十五的经济补偿金。
  • 劳动合同到期,劳动合同终止,可以领取失业金;领取失业保险金,不能写辞职申请。
    按照《劳动合同法》的规定,劳动合同到期不续签的,劳动合同关系终止,是法定劳动合同终止情景之一。因劳动合同到期而终止劳动合同关系的,不需要写辞职申请,劳动者自己主动辞职的不能领失业保险金,应当直接要求用人单位办理《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证明》。
    《劳动合同法》
    第四十四条第一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劳动合同终止:
    (一)劳动合同期满的;
    第五十条用人单位应当在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时出具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的证明,并在十五日内为劳动者办理档案和社会保险关系转移手续。
    《社会保险法》
    第四十五条 失业人员符合下列条件的,从失业保险基金中领取失业保险金:
    (一)失业前用人单位和本人已经缴纳失业保险费满一年的;
    (二)非因本人意愿中断就业的;
    (三)已经进行失业登记,并有求职要求的
  • 《劳动合同法》第三十七条 劳动者提前三十日以书面形式通知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劳动者在试用期内提前三日通知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第三十八条 用人单位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劳动者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一)未按照劳动合同约定提供劳动保护或者劳动条件的;
      
    (二)未及时足额支付劳动报酬的;
      
    (三)未依法为劳动者缴纳社会保险费的;
      
    (四)用人单位的规章制度违反法律、法规的规定,损害劳动者权益的;
      
    (五)因本法第二十六条第一款规定的情形致使劳动合同无效的;
      
    (六)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劳动者可以解除劳动合同的其他情形。
  • 在用人单位工作十年,现因工伤欲与用人单位解除合同,用人单位并无《劳动合同法》第三十八条规定的法定过错,不需要支付经济补偿金。
      按《工伤保险条例》第三十七条规定,经过劳动能力鉴定为部分丧失劳动能力(七至十级)的,由工伤保险基金支付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用人单位支付一次性就业补助金,具体标准由所在省或者直辖市、自治区规定。
    用人单位没有参加工伤保险的,医疗补助金和就业补助金均由用人单位支付。
      不构成伤残的,没有工伤保险补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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