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刑事辩护律师您好!我是事实婚姻举行了婚宴沒有办结婚证,如今应该怎么办

刑事辩护 2020-03-28 19:59 人浏览
共4位律师解答
  • 男女双方应当共同到一方当事人常住户口所在地的婚姻登记机关办理结婚登记。
      办理结婚登记时应当出具下列证件和证明材料:
      
    (一)本人的户口簿、身份证;
      
    (二)本人无配偶以及与对方当事人没有直系血亲和三代以内旁系血亲关系的签字声明。
  • 没有办理结婚证所生子女为非婚子女,享有正常家庭出生孩子一样的权利,不直接抚养子女一方需要支付抚养费,具体额度和支付方式,双方协议解决,原则是是不直接抚养子女一方月收入的20%--30%,达不成协议可以起诉解决。《婚姻法》:第二十五条 非婚生子女享有与婚生子女同等的权利,任何人不得加以危害和歧视。
    不直接抚养非婚生子女的生父或生母,应当负担子女的生活费和教育费,直至子女能独立生活为止。

  • 1、同居关系不受法律保护,属于私人之间自我约束的关系,法律上不予承认,不予强制保护。
    2、事实婚姻是指1994年2月1日前以夫妻名义同居生活,而没有办理结婚登记的情形。法律确定事实婚姻是为了解决因当时婚姻登记制度不健全而形成的历史问题。只是一种法律过渡,1994年2月1日之后,不再有事实婚姻的存在。
    3、同居双方的法律关系,类似于合伙生活的法律关系,各自有独立的财产权和人身权。双方权利义务互不影响。
  • 没有领结婚证离婚时财产分割:自1994年2月1日民政部《婚姻登记管理条例》实施后,未办结婚登记以夫妻名义共同生活的男女,双方符合结婚实质条件的,补办登记后,则产生合法婚姻的效力。上诉情况没有补办结婚证的,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若干问题的解释
    (二)
    第一条 当事人起诉请求解除同居关系的,人民法院不予受理。但当事人请求解除的同居关系,属于婚姻法第三条、第三十二条、第四十六条规定的“有配偶者与他人同居”的,人民法院应当受理并依法予以解除。
    当事人因同居期间财产分割或者子女抚养纠纷提起诉讼的,人民法院应当受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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