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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是质权人,如今其他债务人提起诉讼竞拍我质押到的房地产,我明白质押权优先选择,竞拍的有钱出来才还款别的债务人的钱,可是假如竞拍的钱不足还这钱,人民法院还会继续竞拍吗?不足还这钱我能不同意竞拍吗?

房产纠纷 2020-04-24 16:41 人浏览
共3位律师解答
  • 如果是夫妻共同债务,理应由夫妻双方共同承担还款义务,如果是个人债务,个人承担即可。
    《婚姻法》第四十一条 离婚时,原为夫妻共同生活所负的债务,应当共同偿还。共同财产不足清偿的,或财产归各自所有的,由双方协议清偿;协议不成时,由人民法院判决。

  • 1、《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办理执行异议和复议案件若干问题的规定》
      第二十条 金钱债权执行中,符合下列情形之一,被执行人以执行标的系本人及所扶养家属维持生活必需的居住房屋为由提出异议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
      
    (一)对被执行人有扶养义务的人名下有其他能够维持生活必需的居住房屋的;
      
    (二)执行依据生效后,被执行人为逃避债务转让其名下其他房屋的;
      
    (三)申请执行人按照当地廉租住房保障面积标准为被执行人及所扶养家属提供居住房屋,或者同意参照当地房屋租赁市场平均租金标准从该房屋的变价款中扣除五至八年租金的。
      执行依据确定被执行人交付居住的房屋,自执行通知送达之日起,已经给予三个月的宽限期,被执行人以该房屋系本人及所扶养家属维持生活的必需品为由提出异议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
      
    2、唯一住房只要符合上述规定情形的,被执行人在三个月的宽限期后仍拒不搬出,法院将予以强制执行。
  • 房地产抵押,是指抵押人以其合法的房地产以不转移占有的方式向抵押权人提供债务履行担保的行为。债务人不履行债务时,抵押权人有权依法以抵押的房地产拍卖所得的价款优先受偿。
    抵押人是指以房地产作为本人或第三人履行债务担保的企业法人、个人和其他经济组织。抵押权人是指接受房地产抵押作为履行债务担保责任的法人、个人和其他经济组织。抵押物是指由抵押人提供并经抵押权人订可的作为债务人履行债务担保的房地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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