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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4月九号去一家餐馆当服务生,四月16号想辞职,可是店长助理说不给压了十几天的薪水,我是忽然辞职的,以前也提及离职,可是店长助理说离开了不给发放工资。那样谁对到底是谁的错,企业不帮我压的一个半月薪合理合法吗?我4月九号去一家餐馆当服务生,四月16号想辞职,可是店长助理说不给压了十几天的薪水,我是忽然辞职的,以前也提及离职,可是店长助理说离开了不给发放工资。那样谁对到底是谁的错,企业不帮我压的一个半月薪合理

合同纠纷 2020-04-16 14:32 人浏览
共3位律师解答

  • 1、向用人单位所在地的劳动局投诉。
    2、向用人单位所在地的劳动仲裁委投诉。
    较经济的做法:
    1、向当地劳动局劳动监察大队投诉,请求他们来调查。
    2、如果他们不来调查的话,就向劳动局申诉,写出书面材料。
    3、向当地的劳动仲裁委员会提出要求仲裁。
    4、对仲裁结果不服的,向人民法院起诉。
    维权中需注意:
    1、要确认和单位之间的劳动关系的事实,如工资单,考勤记录,工作过程中的文件记录。
    2、确认劳动关系后,对于单位拖欠工资的违法行为,可与老板协商,要求单位补发工资。
    3、如果协商不成,带好相关资料到劳动局投诉,或者直接到单位所在地的劳动仲裁委提出劳动仲裁。
    4、如果拖欠工资数额比较大的话,可以直接请律师打官司,通过诉讼的方法来要回被拖欠的工资。
  • 关于压工资是否合法的问题,解答如下:
    一般来讲,现在多数企业都会压工资,极少企业可以做到当月工资当月发放,这要做是防止员工无故辞职,给公司造成损失风险。压工资就是这个月发上个月的工资,当月的工资不当月发。
    注意:劳动法规定,员工工资必须在次月30号前发放,只要单位没有违法就是合法。
  • 《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第十七条规定,“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下列财产,归夫妻共同所有:
    (一)工资、奖金…”。可见,工资、薪金属于夫妻的共同财产是法律的明确规定。对于工资薪金以及单位缴付的住房公积金或住房补贴是否属共同财产,最高人民法院认为,在离婚案件中,具体处理住房补贴和住房公积金属于其他应当归夫妻共同所有的财产,首先应区分取得于婚前还是婚后,离婚时分割的只应是婚姻关系存续期间的住房公积金、住房补贴总额。当事人离婚不是提取住房公积金的事由,应经过折抵后,由一方根据其拥有的公积金、住房补贴的差额给对方补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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