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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好!我和妻子住了两三年,准备离婚,什么程序?

离婚 2020-04-13 02:18 人浏览
共4位律师解答
  • 当双方的共同生活无法维系,离婚就成为唯一选择。不论是协议离婚还是诉讼离婚,准备工作是相当重要的。离婚前的准备工作主要包括两项:其一,相关证据的收集,其二,家庭财产的保护,其三,良好的夫妻协议,虽然可能无法协议,但尽力去偿试总是好的。
    对于绝大多数当事人来说,由于没有打官司的经历,因此,没有收集、整理证据的意识。但法院审理案件是围绕“证据”进行,没有证据,往往是“有理但打不赢官司”。
  • 协议离婚必须办理离婚登记,离婚登记是夫妻双方自愿离婚的必经程序,由婚姻登记机关依照行政程序办理的,其步骤如下:  
    1、大陆居民自愿离婚的,男女双方应当共同到一方当事人常住户口所在地的婚姻登记机关办理离婚登记。 
    2、中国公民同外国人在中国内地自愿离婚的,内地居民同香港居民、澳门居民、台湾居民、华侨在中国内地自愿离婚的,男女双方应当共同到内地居民常住户口所在地的婚姻登记机关办理离婚登记。 办理离婚登记的内地居民应当出具下列证件和证明材料:  
    (一)本人的户口簿、身份证;
  • 离婚登记的条件
    l、男女双方必须自愿离婚。
    2、双方均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
    3、当事人持有离婚协议书,协议书中必须载明双方自愿离婚的意思表示以及对子女抚养、财产及债务处理等事项协商一致的意见。
    4、当事人持有内地婚姻登记机关或者中国驻外使(领)馆颁发的结婚证 离婚登记提交的证件材料
    l、本人常住户口簿、居民身份证。
    2、双方的结婚证。
    3、双方当事人的离婚协议书。
    4、双方当事人各提交2张2寸单人近期半身免冠彩色照片。
  • 如果双方可以达成分居协议,最好签署分居协议。在离婚诉讼期间,如果夫妻之间没有协议约定双方所得财产的归属,仍然和起诉离婚前一样,原则上属于夫妻共同财产,除非法律另有规定或当事人另有约定。
    当事人一方起诉离婚后,如果双方能够达成分居协议的,可以就分居期间子女抚养、财产归属等问题作出约定,约定只要经双方当事人签字,不违反法律强制性规定,即对双方当事人产生法律效力。
    虽然法律没有明确规定分居协议,但在民事领域,存在当事人意思自治原则,即有协议的,按照协议处理;没有协议的,按照法律规定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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