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由于,产后后,没几日我也住院治疗了,男性一家人了解我病况,就立刻明确提出离异,住院治疗期内,男性怕花她们假的钱,就把我丢去医院了,我一个人老丈人照料我,我若是同意离婚调解,那麼我该获得哪些赔付呢?

离婚 2020-04-01 06:50 人浏览
共3位律师解答

  • 一.当事人在婚姻登记机关办理离婚手续后,仍有权利提出损害赔偿请求;
    二.当事人在协议离婚时明确表示放弃损害赔偿请求权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
    三.当事人应当在婚姻登记机关办理离婚手续后一年内提出损害赔偿,逾期则不予支持。
  • 协议离婚后还能再向前夫要损害赔偿吗?

    如果当事人在协议离婚时已经明确表示放弃该项请求,或者在办理离婚登记手续一年后提出的,法院是不予支持的。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若干问题的解释
    (二)》第二十七条规定,当事人在婚姻登记机关办理离婚登记手续后,以我国《婚姻法》第四十六条规定为由向人民法院提出损害赔偿请求的,人民法院应当受理;但当事人在协议离婚时已经明确表示放弃该项请求,或者在办理离婚登记手续一年后提出的,不予支持。

    所以,如果是选择协议离婚的,在离婚后要向前夫要求损害赔偿,应该注意在办理离婚登记手续后一年内提出。否则法院不会支持您的请求。

    法律温馨提示:

    根据我国《婚姻法》第四十六条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导致离婚的,无过错方有权请求损害赔偿:


    1、重婚的;


    2、有配偶者与他人同居的;


    3、实施家庭暴力的;


    4、虐待、遗弃家庭成员的

  • 医疗机构存在过错时,即使不构成医疗事故也是需要对患者进行赔偿的。医疗机构在治疗过程中存在过失但不构成医疗事故的,就不用按照《医疗事故处理办法》里面的相关规定来办理,可以使用民法通则的规定。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参照〈医疗事故处理条例〉审理医疗纠纷民事案件的通知》第一条规定,条例施行后发生的医疗事故引起的医疗赔偿纠纷,诉到法院的,参照条例的有关规定办理;因医疗事故以外的原因引起的其他医疗赔偿纠纷,适用民法通则的规定。
      《民法通则》第九十八条规定,公民享有生命健康权。  《民法通则》第一百一十九条规定,侵害公民身体造成伤害的,应当赔偿医疗费、因误工减少的收入、残废者生活补助费等费用;造成死亡的,并应当支付丧葬费、死者生前扶养的人必要的生活费等费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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