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离婚时,丈夫提出了自己不知道的借书。 这算共同债务吗?

离婚 2020-04-01 19:29 人浏览
共4位律师解答
  • 离婚时,原为夫妻共同生活所负的债务,应当共同偿还。共同财产不足清偿的,或财产归各自所有的,由双方协议清偿;协议不成时,由人民法院判决。
  • 按照《婚姻法》的规定,夫妻共同债务应由夫妻双方承担,但夫妻双方可以就共同债务的偿还进行协商,确定债务的承担比例,夫妻双方就债务承担方案不能对抗债权人,债权人仍可以要求夫妻双方偿还债务。据此,夫妻离婚后原夫妻对外所欠夫妻共同债务,对该债务双方承担连带清偿责任,但夫妻双方可以协商双方之间的债务承担比例,超出协议承担的部分可以向另一方追偿。

  • (1)《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修正)第四十一条
    离婚时,原为夫妻共同生活所负的债务,应当共同偿还。共同财产不足清偿的,或财产归各自所有的,由双方协议清偿;协议不成时,由人民法院判决。
    (2)《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若干问题的解释
    (二)》
    第二十四条
    债权人就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夫妻一方以个人名义所负债务主张权利的,应当按夫妻共同债务处理。但夫妻一方能够证明债权人与债务人明确约定为个人债务,或者能够证明属于婚姻法第十九条第三款规定情形的除外。
    第二十五条
    当事人的离婚协议或者人民法院的判决书、裁定书、调解书已经对夫妻财产分割问题作出处理的,债权人仍有权就夫妻共同债务向男女双方主张权利。一方就共同债务承担连带清偿责任后,基于离婚协议或者人民法院的法律文书向另一方主张追偿的,人民法院应当支持。当事人要懂得处理离婚后债务纠纷,才能更好保护自己的权益。
  • 确认婚姻关系存续期间的债务属于夫妻个人债务还是夫妻共同债务,一般以夫妻有无共同举债的合意以及有无共享债务的利益为判断标准:①如果夫妻有共同举债之合意,则不论该债务所带来的利益是否为夫妻共享,该债务均应视为共同债务。②如果夫妻事先或事后均没有共同举债的合意,但该债务发生后,夫妻双方共同分享了该债务所带来的利益,则同样应视其为共同债务。
    夫妻共同债务的认定参照上述判断标准,夫妻共同债务的范围可以大致分为如下几类:①夫妻为家庭共同生活所负的债务。如购置共同生话用品所负债务;购买、装修共同居住的住房所负债务;为支付一方医疗费用所负的债务。
    ②夫妻一方或双方为履行法定扶养义务所负的债务,履行法定赡养义务所负的债务。③为支付夫妻一方或双方的教育、培训费用所负的债务;夫妻从事正当的文化、教育、娱乐活动,从事体育活动等所负债务,属于夫妻共同债务;为支付正当必要的社会交往费用所负的债务。
    ④夫妻共同从事生产、投资经营,也包括夫妻一方从事生产经营活动但利益归家庭共享的情形;夫妻协议约定为共同债务的债务;夫妻协商确定共同负担的债务,即使该债务带来的利益并非婚姻共享,也应纳入夫妻共同债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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