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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工伤赔偿中,原工资指的是什么,工资支付指的是个人工资的基本指标。

工伤赔偿 2020-04-08 16:11 人浏览
共4位律师解答
  • 工伤赔偿标准,又称工伤保险待遇标准。是指工伤职工、工亡职工亲属依法应当享受的赔偿项目和标准。未参加工伤保险期间用人单位职工发生工伤的,由该用人单位按照《工伤保险条例》规定的工伤保险待遇项目和标准支付费用。  工伤保险缴费基数确定标准是:  1:最低是在岗平均工资的60%。根据行业风险不同确定费率。  2:每年的会调整新的缴费基数,当年7月开始实行至下一年的6月30日  3:工伤是由单位缴的,个人缴交不了,具体的行业缴交比例也有所不同,范围在
    0.5%-
    1.5%
  • 你好。工伤事故三大赔偿项目中,一次就业补助金和一次性医疗补助金是按照国家每年6月中旬出具的各地上年度月平均工资来算的。比如成都2015年的标准就是4360元/月。n只有一次性伤残补助金才会和社保基数有关系。
    但是这个根据规定是可以避免的,按照工商保险赔偿的规定,一次性伤残补助金能证明受伤前12个月的实际工资收入的按照12个月的实际工资收入的平均数支付。只有不能提供实际工资证明的时候,才会按照你受伤前12个月公司给你交的社保基数的平均数支付。
    两者相差相当的大,所有最后还是出具证明工资的证明。n还有就是,一次性伤残补助金是没有人会主动提醒你出具实际工资收入证明的,所以一定要自己主动。
  • 可申请工伤。
    一、先申请工伤认定。单位应自事故伤害发生之日起30日内,受伤害职工在事故伤害发生之日起1年内,可以直接提出工伤认定申请。工伤认定申请应当填写《工伤认定申请表》,并提交:
    (1)劳动合同文本复印件或其他建立劳动关系的有效证明;(如果是事实劳动关系,用人单位不承认,则应向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确认事实劳动关系)。
    (2)医疗机构出具的受伤后诊断证明书等。
    二、劳动能力鉴定(伤残等级鉴定)。工伤职工停工留薪期满或期内伤情处于相对稳定状态,可提出劳动能力鉴定申请,填写《工伤职工劳动能力鉴定(确认)表》,提交:
    (1)工伤认定决定书或《工伤证》的复印件 1份;
    (2)被鉴定人的身份证复印件 1份、一寸照片2张;
    (3)被鉴定人的病历、诊断证明、理化检验报告、 CT、X光片等诊疗资料的复印件;
    (4)其他。
    三、工伤待遇。伤残包括:⑴医疗费,⑵住院伙食补助费,⑶护理费,⑷一次性伤残补助金:劳动者月工资×法定月份数(不同的伤残等级月份数不等),⑸一次性医疗补助金:重庆职工平均月工资标准×法定月份数(不同的伤残等级对应不同的月份数),⑹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或伤残津贴,⑺停工留薪期工资:治疗时间(不同伤情时间不同)×劳动者受伤前12个月平均工资,⑻后续治疗费,⑼残疾辅助器具费,⑽交通费等。
    四、协商赔偿不成,用人单位所在地或事故发生地申请劳动争议仲裁、诉讼。 希望我的答复能帮助您!。
  • 一次性伤残补助金应由工伤保险基金支付;如果没有缴纳社保的,则应由单位承担。  《工伤保险条例》  第三十七条 职工因工致残被鉴定为七级至十级伤残的,享受以下待遇:  
    (一)从工伤保险基金按伤残等级支付一次性伤残补助金,标准为:七级伤残为13个月的本人工资,八级伤残为11个月的本人工资,九级伤残为9个月的本人工资,十级伤残为7个月的本人工资;  
    (二)劳动、聘用合同期满终止,或者职工本人提出解除劳动、聘用合同的,由工伤保险基金支付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由用人单位支付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和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的具体标准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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