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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想问一下在成立公司的情况下,企业发展必须的所有资产,都由公司股东出,那麼注资占比相当于股权占比相当于分紅占比,无论最开始的注资占比,公司股东股权为公司股东本人注资/企业一共注资,公司股东股权可流动性左右调整,那样有效么?我想问一下在成立公司的情况下,企业发展必须的所有资产,都由公司股东出,那麼注资占比相当于股权占比相当于分紅占比,无论最开始的注资占比,公司股东股权为公司股东本人注资/企业一共注资,公司股东股权可流动性

公司企业 2020-05-06 17:23 人浏览
共3位律师解答
  • 外商投资公司设立的条件:以独资形式或合资形式设立投资性公司的,外国投资者应具备的条件:
    1、资信良好,拥有举办投资性公司所必需的经济实力,申请前一年该投资者的资产总额不低于四亿美元,且该投资者在中国境内已设立了外商投资企业,其实际缴付的注册资本的出资额超过一千万美元;
    2、资信良好,拥有举办投资性公司所必需的经济实力,该投资者在中国境内已设立了十个以上外商投资企业,其实际缴付的注册资本的出资额超过三千万美元; 外国投资者须向审批机关出具保证函,保证其所设立的投资性公司在中国境内投资时注册资本的缴付和属于该外国投资者或关联公司的技术转让。
  • 股东是指对股份公司债务负有限或无限责任,并凭持有股票享受股息和红利的个人或单位。向股份公司出资认购股票的股东,既拥有一定权利,也承担一定义务。股东的主要权利是:参加股东会议对公司重大事项具有表决权;公司董事、监事的选举权;分配公司盈利和享受股息权;发给股票请求权;股票过户请求权;无记名股票改为记名股票请求权;公司经营失败宣告歇业和破产时的剩余财产处理权。
    股东权利的大小,取决于股东所掌握的股票的种类和数量
  •   《公司法》第二十条 公司股东应当遵守法律、行政法规和公司章程,依法行使股东权利,不得滥用股东权利损害公司或者其他股东的利益;不得滥用公司法人独立地位和股东有限责任损害公司债权人的利益。
      公司股东滥用股东权利给公司或者其他股东造成损失的,应当依法承担赔偿责任。
      公司股东滥用公司法人独立地位和股东有限责任,逃避债务,严重损害公司债权人利益的,应当对公司债务承担连带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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