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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和我丈夫已经分开了两年多了,我不能和我丈夫在外地联系。

离婚 2020-04-04 19:33 人浏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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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  第三十一条 男女双方自愿离婚的,准予离婚。双方必须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离婚。婚姻登记机关查明双方确实是自愿并对子女和财产问题已有适当处理时,发给离婚证。  第三十二条 男女一方要求离婚的,可由有关部门进行调解或直接向人民法院提出离婚诉讼。  律师解析:  在我国离婚有两种途径:  
    1、去民政部门办理  依据《婚姻登记条例》第十条: 内地居民自愿离婚的,男女双方应当共同到一方当事人常住户口所在地的婚姻登记机关办理离婚登记。  
    2、到人民法院通过诉讼解决:  以外地人在北京办理离婚手续为例:  如果是外地人在北京是不能通过北京的民政部门解除婚姻关系的,只能到法院通过诉讼途径解决。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若干问题的意见:  第十二条夫妻一方离开住所地超过一年,另一方起诉离婚的案件,由原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夫妻双方离开住所地超过一年,一方起诉离婚的案件,由被告经常居住地人民法院管辖;没有经常居住地的,由原告起诉时居住地的人民法院管辖。  第五条公民的经常居住地是指公民离开住所地至起诉时已连续居住一年以上的地方。但公民住院就医的地方除外。  因此只要达到法律规定的条件,外地人在北京完全可以通过诉讼的途径解除双方的婚姻关系。即当事人在北京连续居住一年以上后可以直接到法院起诉离婚。
  • 分居离婚的程序
    离婚有两条途径,法院诉讼离婚和到民政部门婚姻登记机关办理协议离婚两种。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第三十一条 男女双方自愿离婚的,准予离婚。双方必须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离婚。
    婚姻登记机关查明双方确实是自愿并对子女和财产问题已有适当处理时,发给离婚证。第三十二条男女一方要求离婚的,可由有关部门进行调解或直接向人民法院提出离婚诉讼
  • 当事人想离婚,就必须按照程序办理离婚登记手续,否则双方永远属于合法夫妻。同时,根据《婚姻法》第三十二条第四款规定,因感情不和分居满二年的,法院可以判决双方离婚。但是,当事人要清楚,双方因感情不和,分居二年只能作为法院判决双方离婚的一个依据。但是,这个时间需要法院的确认。同时,关于共同债务的认定问题,是有法律依据的。根据《婚姻法》第四十一条 规定,离婚时,原为夫妻共同生活所负的债务,应当共同偿还。共同财产不足清偿的,或财产归各自所有的,由双方协议清偿;协议不成时,由人民法院判决。
      另外,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若干问题的解释
    (二)》第二十四条规定,债权人就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夫妻一方以个人名义所负债务主张权利的,应当按夫妻共同债务处理,但夫妻一方能够证明债权人与债务人明确约定为个人债务,或者能够证明属于婚姻法第十九条第三款规定,即夫妻对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约定归各自所有的,夫或妻一方对外所负的债务,第三人知道该约定的,以夫或妻一方所有的财产清偿的情形的除外。
  • 因已经分居两年,已达到法定离婚的条件,一般情况下只要向法庭提交分居两年的证据,会认定感情已经破裂,导致离婚.如果是共同财产一般是平均分割。
    我国《婚姻法》第32条具体规定了离婚的5种情形,其中第4种情形是夫妻因感情不和而分居满2年的,应当调解,调解无效的,准予离婚。
    因此,根据婚姻法及其司法解释的规定,一般情况下,分居满2年且有证据证明夫妻感情不和的,可以向法院起诉离婚。如果想快速离婚的,夫妻双方可以协议离婚,协议离婚只需要夫妻双方就离婚财产分割、子女抚养等问题达成一致意见并签订离婚协议书,去当地民政部门办理离婚登记,领取离婚证即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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