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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开了一家小酒店,房东正在口头谈话,营业执照签订合同,合同只有在租约上,没有其他细节,合同营业执照局已经拿走,房东收回房子,合同不详,请问师傅我该怎么办。

合同纠纷 2020-03-29 08:18 人浏览
共3位律师解答
  • 一,出租方应该按照合同约定,给予承租方违约补偿,承租方同意,可以终止合同。
    二,租赁合同未涉及双方的违约行为及违约条款,根据《合同法》的规定,违约方应对其违约行为对对方造成的直接经济损失承担赔偿责任。
    对于承租方而言,如果是承租商铺,则以商铺的经营额计算损失;如果是承租住房,则以房租作为计算依据,一般计算时间为一个月。但这并不是法律的硬性规定,请结合当地的司法实践考虑。
  • 如果已与房东有租房合同,对于房屋可能被拆迁的信息,房东应该告知承租人。因为这直接关系到双方合同的签订,关系到承租者的利益,并且属于拆迁范围内的房屋是不允许进行出租的。
    根据《城市房屋拆迁管理条例》第12条规定:“拆迁范围确定后,拆迁范围内的单位和个人,不得进行下列活动:
    (三)租赁房屋”。
  • 误工时间从发生事故住院到出院医嘱或者到定伤残前一天为准
    误工标准有固定收入的,以其收入为准,没固定收入的,以事故发生前三年的收入。实践中,没有营业执照,当然能做会计三年税后收入的最好,如果不能做的话,你跟外单位特别是国家行政机关打交道的比方税务呀,摊位招标呀,可以证明你从事哪个行,然后以行业标准来计算。
    实在找到证据的,没办法,只能以最低的农村标准来计算了43。4元/天,行业标准请用百度搜索。打广西2010年人身伤害赔偿标准就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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