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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不起,婚后,女性父母把财产给了女儿,怎么写那只有一个女人拥有的?

离婚 2020-04-01 19:48 人浏览
共4位律师解答
  • 如果夫妻未对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以及婚前财产进行约定,则婚后购买的为夫妻共同财产。
    离婚时,夫妻的共同财产由双方协议处理;协议不成时,由人民法院根据财产的具体情况,照顾子女和女方权益的原则判决。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
      第十七条 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下列财产,归夫妻共同所有:
      
    (一)工资、奖金;
      
    (二)生产、经营的收益;
      
    (三)知识产权的收益;
      
    (四)继承或赠与所得的财产,但本法第十八条第三项规定的除外;
      
    (五)其他应当归共同所有的财产。
      夫妻对共同所有的财产,有平等的处理权。
  • 婚前一方父母出资购房:
    依照婚姻法司法解释二第二十二条之规定,在父母实际出资时而其具体意思表示不明的情形下,应推定为赠与。婚前一方父母为其子女结婚出资购房,未明确表示赠与对方或者赠与双方,且登记在己方子女名下,其所出购房款通常视为对己方子女单方的赠与;当事人另有约定的除外。
    由此可见,在司法实践中子女婚前由一方父母为子女购置房屋出资的,如果无父母特别声明,其房屋为一方子女的婚前个人财产,一旦离婚也不会作为夫妻共同财产进行分割。
    但是,对这种视为一方子女个人财产的推断不能妄自揣测、无限扩大适用范围,如不严格按照法律条款规定,很容易违背父母真实意思,侵犯父母的自由处分权。
  • 关于婚后父母赠与财产分割的问题: 从你的情况来看,你父母为你们购置房屋出资是在你们结婚后,且当时没有明确表示这10万元购房款是赠与给你的。因此,这10万元应视为你跟你丈夫的共同财产。不过如果你能能收集到你丈夫有外遇的证据,证明他对婚姻的破裂有过错,那么你就可以作为无过错的女方,在分割夫妻共同财产时,是可以享受优待的。 法律条款:根据《婚姻法》第
    17、18条的规定,夫妻关系存继期间因赠与所得的财产,只要赠与合同中没有确定只归夫或妻一方所有,便应归夫妻共同所有,而夫妻对共同所有的财产,有平等的处理权。同时,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若干问题的解释2 》第22条规定:“当事人结婚前,父母为双方购置房屋出资的,该出资应当认定为对自己子女的个人赠与,但父母明确表示赠与双方的除外。当事人结婚后,父母为双方购置房屋出资的,该出资应当认定为对夫妻双方的赠与,但父母明确表示赠与一方的除外。”
  • 如果男方父母没有明确说明是赠与一方的,那么就算是夫妻共同财产。夫妻双方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下列财产,归夫妻共同所有:
    (1)工资、资金;
    (2)生产、经营的收益;
    (3)继承或赠与所得的财产,但遗嘱或赠与合同中确定只归夫或妻一方的财产除外;
    (4)知识产权的收益;
    (5)其他应当归共同所有的财产:①一方以个人财产投资取得的收益;②男女双方实际取得或者应当取得的住房补贴、住房公积金;③男女双方实际取得或者应当取得的养老保险金、破产安置补偿费;④由一方婚前承租、婚后用共同财产购买、房屋权属证书登记在一方名下的房屋;⑤当事人结婚后,父母为双方购置房屋出资的,该出资应当认定为对夫妻双方的赠与,但父母明确表示赠与一方的除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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