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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业朋友将自己在企业工作的监控录像开展拍攝并在没经自己愿意的状况下开展散播,是不是侵害自己个人隐私权著作权

2020-03-30 23:58 人浏览
共4位律师解答
  • 公民的姓名权、肖像权、名誉权、隐私权,荣誉权受到侵害的,有权要求停止侵害,恢复名誉,消除影响,赔礼道歉,并可以要求赔偿损失。
    造成损害的应当进行赔偿。通俗说就是你有证据证明给你造成损害或他因此获益,你可以主张损害赔偿,承担侵权责任的方式主要有:
    (一)停止侵害;
    (二)排除妨碍;
    (三)消除危险;
    (四)返还财产;
    (五)恢复原状;
    (六)赔偿损失;
    (七)赔礼道歉;
    (八)消除影响、恢复名誉。
    上述都是民事处理的范畴,均不涉及刑事犯罪,涉及刑事犯罪的需具体分析,属于哪一部分。
  • 隐私权是公民的重要的人格权之一,是公民享有的对个人信息、私人活动和私有领域进行支配的权利。任何偷窥、偷拍他人隐私场所,或者窃听、散布他人隐私的行为都侵犯了他人的人格权,都会给被侵害人造成不同程度的精神伤害。
    为了有效保护公民的隐私权,防止不法分子偷窥、偷拍等侵犯隐私的行为,《治安管理处罚法》增加了侵犯他人隐私的违反治安管理行为。  行为在客观方面表现为偷窥、偷拍他人卧室、浴室等隐私场所,或者窃听、散布他人隐私。
      偷窥,是指行为人在当事人不知道的情况下,秘密偷看他人隐私的行为,行为人有的是在隐私场所直接用眼睛偷窥,有的是通过安装针孔摄像头来偷窥他人隐私。  偷拍,是指行为人趁当事人不备,利用照相机、手机、摄像机等器材秘密拍摄他人的隐私场所。
      窃听,是指行为人通过窃听器材或者用耳偷听他人隐私的行为。  隐私场所除了卧室、浴室外,还包括厕所、更衣室等隐私场所。  行为人在主观方面是故意,过失不构成本行为。
    行为人的目的是为了偷看、偷听他人的隐私,动机具有多样性,有的行为人是为了寻求刺激、满足某种下流的欲望;有的是为了损坏他人名誉而偷看、偷窥他人隐私并对他人进行传播。
    行为人的动机和采用的手段不影响本行为的成立,但可以作为处罚的情节。  情节是否严重,根据行为人偷窥、偷拍或者窃听的次数和手段的恶劣程度以及给被侵害人造成的精神、物质损害等因素来判定。
    在给予行为人处罚时应当注意只要行为人构成了侵犯他人隐私的行为,就应当给予行政拘留的处罚。
  • 未经同意而使用他人肖像
    未经本人同意使用其肖像表明侵权人对他人肖像人格利益的不尊重,其行为破坏了他人肖像的个人专有性和完整性,应当受到制裁。 如果经过本人同意而使用其肖像,就不构成侵犯肖像权的行为。
    2
    侵犯肖像权须是以营利为目的的行为
    以营利为目的是指以使用某人的肖像达到招徕顾客、推销商品的目的或直接以肖像制作成为或复制成为商品出售赢利。 未经他人同意而以营利为目的使用他人肖像,既损害了权利人的人格,也损害了权利人因他人利用自己的肖像进行商业行为而获取物质利益的权利,这在法律上是不许可的。
    例如,照相馆未经本人同意,不将底片交给顾客或者将顾客艺术人像存放橱窗招揽顾客,即属于侵犯公民肖像权。
    3
    下列情况属于合理使用他人肖像,不构成侵权:
    1、为公益目的而使用他人肖像,例如宣传某人的先进事迹,在报纸、电视台、电影中使用先进人物的照片,可以不征得某人的同意。
    2、新闻报道拍摄照片和影像。
    3、通缉逃犯和罪犯而使用他人肖像。
    4、寻人启示刊登照片等。
    侵犯公民肖像权公民可以要求侵权人停止侵权行为、赔礼道歉,支付赔偿金。
    如果侵权人置之不理,公民可以向法院提起诉讼。
  • 个人隐私是指个人生理、心理以及社会交往过程中的秘密。(个人独特的生理特点、心理活动、日记、电话、信件以及在自己在住宅里从事的个人活动等)要注意区分个人隐私与隐私权的法律概念和区别:
    1、个人隐私是指公民个人生活中不愿为他人公开或知悉的秘密,而不是公民个人在工作中不愿为他人公开或知悉的秘密。例如,公民个人的私人存款数额属于个人隐私,其隐私权在法律保护;而公民个人在工作中的劳动所得数额则就不是个人隐私了。
    2、隐私权的法律概念对个人隐私进行了逻辑限制,一是个人所有的,二是与公共利益无关的;既自然人仅对其本人所有的、与公共利益无关的个人信息、私人活动和私有领域享有支配权。而对于不是其本人所有的、不是与公共利益无关的个人信息、私人活动和私有领域则个人没有支配权。
    3、不是其本人所有的、不是与公共利益无关的个人信息不属于个人隐私,任何个人对其没有支配权。例如,公开工资分配表中记录的个人在工作中的劳动所得数额,就不需任何个人的同意。这是因为:一是工资分配表反映的是分配劳动所得的情况(是否存在领导多分多得、克扣职工工资等问题)和记录,不归个人所有,二是劳动分配与全体劳动者的公共利益息息相关,三是国家行政法规有明确规定:实现职工个人收入公开化、透明化。《中华人民共和国未成年人保护法》第三十九条的规定:(任何组织或者个人不得披露未成年人的个人隐私。对未成年人的信件、日记、电子邮件,任何组织或者个人不得隐匿、毁弃;除因追查犯罪的需要,由公安机关或者人民检察院依法进行检查,或者对无行为能力的未成年人的信件、日记、电子邮件由其父母或者其他监护人代为开拆、查阅外,任何组织或者个人不得开拆、查阅。)本条明确规定,任何人和组织不得侵犯未成年人的隐私权,若子女为无行为能力人,父母可以代为开拆查阅其信件,日记等;4:《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第十二条第二款,第十三条第一款的规定:不满十周岁的未成年人是无民事行为能力人,由他的法定代理人代理民事活动。 不能辨认自己行为的精神病人是无民事行为能力人,由他的法定代理人代理民事活动。5:综上所述:未成年人享有法律赋予的隐私权,年满十周岁不为无行为能力的未成年人其父母不得随意查看其隐私,未满十周岁或为无行为能力人的未成年人法律同样保障其隐私权利,但其信件、邮件、日记等可由其父母或法定监护人代开、代阅;6:参考文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未成年人保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侵权责任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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