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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婚,一方身亡,另一方能够提到起诉切分资产吗,身亡一方有儿女。

离婚 2020-04-24 14:55 人浏览
共4位律师解答
  •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若干问题的解释
    (一)第十五条“被宣告无效或被撤销的婚姻,当事人同居期间所得的财产,按 共同共有处理,但有证据证明为当事人一方所有的除外”,就当事人一方所有的财产应理解为同居前个人所有的财产,而非同居期间取得的财产。 因此,同居期间取得的财产,宜依据等分原则处理。
    共同财产的认定 《婚姻法》第十七条“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下列财产,归夫妻共同所有:
    (一)工资、奖金;
    (二)生产、经营的收益;
    (三)知识产权的收益;
    (四) 继承或赠与所得的财产,但本法第十八条第三项规定的除外;
    (五)其他应当归共同所有的财产。 夫妻对共同所有的财产,有平等的处理权”。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若干问题的解释
    (二)第十一条“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下列财产属于婚姻法第十七条规定的其他应当归共同所有的财 产:
    (一)一方以个人财产投资取得的收益;
    (二)男女双方实际取得或者应当取得的住房补贴、住房公积金;
    (三)男女双方实际取得或者应当取得的养老保险 金、破产安置补偿费”。
  • 同居财产纠纷怎么解决
    1、“约定优先”,双方对同居期间财产的归属有约定的,按约定办理。
    2、无约定的,对于同居期间购置的财产,原则上采用谁购买归谁所有的原则(不动产除外,依《物权法》的规定,不动产已登记为准)。
    但对于双方均有所出资,并且由双方共同使用的财产的归属问题,通产按共同共有原则处理。
    当事人在非婚同居期间,还必然要发生日常家务产生的债务,比如饮食、衣着、文化、娱乐、医疗、子女之教养等。
    对于这些日常家务,一般根据谁支出谁负担的原则。
    3、对于一方在同居期间给予另一方一定的财物,适用合同法中关于赠与合同的规定,即赠予行为成立时,赠与物的所有权发生转移。
  • 交通事故纠纷案件中,涉及的赔偿问题一般包括财产损害赔偿和人身伤害赔偿。财产损害赔偿的范围主要包括:修车费;车上货物损失等。修车费:根据修车发票上的合理数额认定,如果车辆已经报废应折价赔偿;事故中车上物品的损坏赔偿,应当按实际损失进行赔偿。
      人身损害赔偿的项目主要有:医疗费;误工费;住院伙食补助费;护理费;残疾者生活补助费;残疾用具费;丧葬费;死亡补偿费;被扶养人生活费;交通费;住宿费等等。其中,误工费包括两部分,一是当事人在看病、住院期间不能上班造成的误工费,二是因处理交通事故善后事宜的误工费。
  • 兄弟分家产,首先要遵从被继承人的遗嘱,具体规定如下:
    一.我国遗产(家产)继承的方式
    在我国,遗产继承的方式分为如下四种:
    (1)继承,即被继承人在生前订立遗嘱,指定继承人继承自己的遗产。
    (2)即被继承人生前订立遗嘱,将遗产赠与国家、集体,或者法定继承人以外的人。
    (3)即被继承人与扶养人订立协议,由扶养人负担被继承人生养死葬的义务,被继承人的全部或部分财产在其死后转归扶养人所有。该方式主要出现在老人无人赡养的情况下。
    (4)法定继承,即在上面三种情况都不存在的情况下,法律根据亲属关系的远近确定的顺序。
    如果同时出现2种以上的继承情况,在这4种继承方式中,遗赠扶养协议的效力最高,其次是和遗赠,效力最低的是法定继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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